東北網11月9日電 佳木斯市松江鄉農民宮某為一餐廳送酒,餐廳拖欠其酒款達10年,他手持欠條狀告餐廳負責人,但結果卻輸了官司。
宮某為一餐廳送酒,1993年餐廳的管理員為其打了欠條。1998年,宮某找到該餐廳負責人索要欠款,而此時打欠條的管理員已經去世。負責人說,欠條上只有管理員的簽名沒有他簽名,因此拒絕付款,讓其找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宮某沒有找那位主管負責人簽字。2004年,宮某把餐廳負責人告上法庭,法庭經審理,認定該案此時已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故對宮某請求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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