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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出臺 哈爾濱『禁酒令』落實難
2005-11-11 05:48: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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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1日電 商務部於近日出臺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設置明確標識。有關人士對此指出,這個辦法的出臺可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大難度。

  10日中午,記者來到哈爾濱市道裡菜市場,詢問起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的規定,一位經營酒水攤床的業主稱她根本沒有聽說過有此規定。她說:『有人來買酒,我們就有生意做,哪兒有買東西不賣的道理。』

  哈爾濱市道裡區新陽路上一家名酒專賣店的售貨員講,現在的孩子長得個頭都非常高,根本看不出多大年齡,而且有的孩子是自己買,有的則是替家長『跑腿』。有這個規定和沒有這個規定一樣,對他們來說根本不起作用。

  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四道街某酒吧經營者介紹說,每天到這家酒吧喝酒的人九成以上都是年輕人。現在十六七歲的孩子大多數顯得很成熟,而且打扮得比較前衛,根本分不出是否成年,也不能要求顧客一一出示身份證。因此,他們無法執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規定。

  據哈爾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副局長張勃介紹,早在今年7月份,商務部就出臺了《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這一規定非常有意義,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執行難的問題,遭遇了尷尬。一方面,這個規定屬於推薦性標准,不屬於強制性標准,對酒類經營者沒有約束力。規定沒有具體指出如果向未成年人售酒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只能停留在靠執法者勸說和經營者自律的層面上;另一方面,無法判定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界線。而且商家的逐利性無法改變,不管多大年齡的人前來買酒,商家都會照賣不誤。因此這一規定執行起來挺難的。

  張勃講,雖然2006年1月1日將實施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規定了『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要求酒類經營者在經營場所設置『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酒類商品』的標識,也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哈爾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近日也將向所有的酒類經營者傳達《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對違反規定的酒類經營者進行嚴厲處罰。但是,哈爾濱市區有酒類商品經銷點高達1.9萬餘個,執法人員無法對每個經銷點進行監督,商家能否將這個辦法貫徹執行下去也很難說。

  哈爾濱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酒類經營者不可能要求消費者憑身份證購物,這個辦法在執行的過程可能存在法律困境。而且法律規定僅靠商家自覺實施是遠遠不夠的,這個辦法有流於一紙空文的危險。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