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6日電 哈爾濱市某燃氣公司收費員麻某在2年內私自將已收取的用戶煤氣費、報警器費和保險費共計9.7萬餘元佔為己有,並揮霍一空。11月2日,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麻某有期徒刑5年。30歲出頭的麻某,原是哈市某燃氣公司收費員。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間,麻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收取哈市南崗區革新街、聯部街及光芒街等居民用戶煤氣費過程中,私自將已收取的51戶煤氣費75630元佔為己有。同時,他還采用偽造、串換票據、隱匿應上繳公司票據及偽造保險單的方法,將收取的部分居民用戶煤氣費、報警器費、保險費共計21820元揣入自己兜內。隨後,麻某將上述侵佔款項共計9.7萬餘元,全部用於個人高檔消費。
經群眾檢舉,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於4月6日將麻某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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