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7日電 為討欠款,債權人非法拘禁債務人,結果『玩火者』受到懲處。
郭嘉多年來一直在道外區做花生米生意,由金某負責送貨,雙方保持貨物供銷關系。今年3月初,金某的兒子馮忠先後兩次為郭嘉送去價值9.1萬餘元的花生米340袋。因都是老熟人,且雙方一直都是郭嘉賣完花生米後,再往金某的賬戶打款,雙方當時沒有結賬。3月中旬,金某給郭嘉打電話時,郭嘉的電話關機,預感到她可能不乾了,被拖欠的欠款無望討回,馮忠同家人商量對策。
3月23日下午,馮忠同金某一起來到郭嘉家中,算賬時雙方發生分歧:郭嘉表示,在馮忠第二次送貨時,就已經將兩次貨款9.1萬元交給了他,並提出給的錢都是成捆兒的50元、100元面值,馮忠是裝在兜子裡拿走的。而馮忠則對此否認,並威脅郭嘉寫下欠條。馮忠離開後,從外面進來七八個男子,蒙住郭嘉的頭部,將其推入一輛轎車,開往吉林省松原市。
24日上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郭嘉給家人打電話,催促家人將4萬元錢匯到指定賬戶。下午14時許,看守郭嘉的兩名男子曹爽、李衛將郭嘉輪奸。當日晚18時許,收到郭嘉家人匯出的錢款後,郭嘉被扔到一公路旁。與家人取得聯系後,郭嘉向警方報案。
道外區檢察院認為,馮忠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其予以批捕。曹爽、李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強奸罪亦被批捕;11月1日,參與此案的另一涉嫌人員呂某被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參與此案的許多人員與郭嘉並沒有直接過節,例如呂某,參與非法拘禁郭嘉時尚不知何事,只是出於哥們兒義氣,糊裡糊涂被拉上『賊船』。但法律無情,做出非法行為就必然要受到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