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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政府出臺征兵工作新規定:提高優待金標准拓寬安置渠道
2005-11-17 09:34:3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萬國柱 周軍 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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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7日電 為適應新形勢的變化,提高優待標准,拓寬安置渠道,近日,省政府制定下發征兵工作新規定。

  提高優待標准。對農村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標准,設置每人每年最低4000元標准,並根據全省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長幅度逐年提高,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城鎮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省級財政承擔100元,入伍前所在市、縣級財政承擔50元。省農墾總局征集的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准,依照全省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准執行,省農墾總局負責制定具體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各地可制定高於省規定標准的本地優待金標准,高出部分由本地財政負擔。

  完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保障辦法。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不低於上年度本地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的兩倍,少於1萬元的按1萬元發放,各地對選擇自謀職業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復員或轉業士官、立功受獎或傷殘退役士兵可適當提高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本級財政解決,省級財政對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按全省經濟補助金最低標准1萬元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完善在校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對我省征集的入學前為本省籍的在校大學生,除在入學前戶口所在縣(市、區)按入學前農業、非農業戶籍類別享受規定的優待政策外,服完義務兵役後由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下撥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並享受國家規定的相應待遇。在外省應征入伍的入學前為我省戶籍的在校大學生,在入學前戶口所在縣(市、區)按入學前戶籍類別享受相應的優待政策,其本人或家屬可憑征集地《入伍通知書》、《優待安置證》申請家屬優待金,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後,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匯兌。

  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將兵役執法納入行政執法范圍,對拒絕或逃避兵役的適齡青年、拒不完成征兵任務的單位和在征兵中搞不正之風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嚴肅查處、糾正。全面落實縣、鄉、村三級管征責任制,對不能按時完成征集和優待安置任務,甚至出現嚴重違反征兵政策和廉潔規定問題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該地區雙擁模范城評選資格。要嚴格按照省政府、省軍區征兵命令征集新兵,不得擅自擴大非農業戶口義務兵征集比例。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