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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景陽村砍盡伐絕萬棵樹還欠款 生態債如何還?
2005-11-17 10:04: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范歆竹 高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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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7日電 10日,佳木斯市郊區望江鎮景陽村部分村民反映:未經村民集體同意,村集體所有的寶寶山松樹林、村防護林共計萬餘棵樹木將被砍伐。11日,記者就此事來到了景陽村進行采訪。

  兩份合同———萬餘棵樹將被砍伐

  記者來到村口,早有一幫村民在此等候。他們給記者看了兩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甲方通過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和黨員會議研究決定,將景陽村四周的護村林(楊樹)和景陽村至蓮江口農場十三隊道口路兩側的楊樹共計4740棵,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賣給乙方。按胸徑的大小分別作價15元、30元,共計123600元。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樹木全部采伐完畢(采伐證乙方自行辦理)。如在三年內采伐不完,視為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份合同的內容是:甲方(景陽村村委會)將寶寶山的32畝20年生落葉松,經公開競價賣給乙方,出賣價格9萬元整。此塊林地沒有林權證,買賣成交後,由甲方出手續,乙方自己辦理林權證,甲方不得乾涉乙方的采伐及出賣行為。甲方要求乙方一次性截伐,如采伐證不能全部辦理,甲方允許乙方采伐時間延期3年,但最遲不得超過2008年。如超過采伐期限,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兩份合同的簽字日期是今年8月6日和7日,均由佳木斯郊區公證處公證。

  記者隨村民馬國榮來到村邊,順著馬國榮指的方向,記者看到路邊挺拔的楊樹一棵挨一棵,胸徑為20 30厘米。遠望相連處的另一片也如此。馬國榮介紹,那也是村裡的防護林。這些防護林不僅是村裡防風固沙的屏障,更是生態的保護神。他還指著遠處的山丘告訴記者那就是寶寶山,山上胸徑為15 20厘米的松樹也在被伐賣之列,共有6000多棵,他說,這些樹被砍後,寶寶山也就禿了。

  該村77歲的老黨員趙繼武拉著記者說:『景陽村周邊防護林有6000多棵樹,都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栽種的。聽說村裡賣樹是為了還債,然而還了經濟債,欠下的生態債誰來還?』

  一份名單———村民否認簽名同意賣樹

  記者拿到一份2005年4月4日召開的村民代表大會及村民委員會的一個決定,主要內容是決定競價拍賣村裡的林木。名單上顯示,簽字的村民代表有40餘人。記者就近找到名單上的趙淑華。她就在村路邊開小賣店,她否認自己曾簽過字,並說根本不知道有賣樹的事。記者又來到景陽村原村長張仁春的家裡,張仁春說:『我從來沒有簽過字,我也從來沒有同意過賣樹的事。』在張仁春的家裡有個叫姜文夫的村民,他見名單上有自己的名字,笑著說:『我寫幾個字你們就知道怎麼回事了,這名字根本不是我簽的。』

  既然村民不知此事,怎麼簽名了?記者想找村裡領導了解情況,幾個村民告訴記者,村委會主任已經辭職,村書記王喜臣是鎮裡派下來的,還兼鎮司法助理,不常在村裡,有兩個村委會委員在村委會裡。

  村委會的兩間大房已經被出租,一間成了網吧,另一間放了一張臺球桌。在網吧裡邊的一間小屋裡,記者找到了村委會委員馬國富,他也是簽署林地及村路樹、護村林買賣合同的村委會簽字代表。還沒等記者說明來意,一見合同,馬國富一邊往屋裡走,一邊說:『我什麼都不知道。』隨即屋裡出來幾個人將記者推出,還揪住並大罵向記者反映情況的村民。

  村支書解釋———村裡欠債,賣樹還錢

  記者在望江鎮找到景陽村黨支部書記王喜臣,他介紹,景陽村村委會欠債5萬多,加上利息共有14萬,經區法院訴訟判定應償還11.9萬。當初債權人在起訴時就提出要村裡的林木作為抵押。2004年法院判決下達後,佳木斯市的三江拍賣行曾進行了拍賣,但沒有成交。拍賣時進行資產評估認定價值15萬元。

  後來村裡就找買主要賣掉這些林木償還債務。最終,望江鎮郵局職工楊振平、楊振偉和幾個外村農民表示要買這些林木。王喜臣說,村委會與他們達成協議前,召集了部分村民代表開會,通過了賣樹決議,沒有到會的村民代表是別人代簽的名字。

  律師認為———賣樹合同是無效合同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金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傳純,他說,景陽村領導的上述作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關於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須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規定。他們在全體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全體村民所有的集體財產進行出售,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此舉還違反了上述法律第二十四條關於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的規定。他們用虛假簽名的方式,制造法律文書,實施的是侵犯村民權益的行為。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的規定,村委會個別領導使用不正當的方式,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對集體利益的損害,依法應為無效合同。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