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8日電 哈爾濱市某醫藥企業的6名業務員在銷售藥品過程中私自將60多萬元藥款及其它費用截留佔為己有。日前,這6名業務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
2002年3月和7月,哈市某醫藥企業下屬的制藥廠駐天津業務員楊某,以開展市場需要為由,分兩次從單位借出開發費8.6萬元。並利用管理、使用開發費的職務之便,將這筆錢全部用於個人生活消費。2005初,該藥廠在查賬過程中,發現了楊某挪用公款的行為,遂將其檢舉至檢察機關。6月份,楊某被捕獲。同為該藥廠業務員的宋某,將齊齊哈爾某醫藥銷售公司中西藥部交給他的15.4萬元藥款截留不向單位報帳。2004年9月份,上海警方將宋某在上海普陀區捕獲。該醫藥公司下屬的另一制藥廠業務員喬某,采取將藥品銷售款不上繳,虛擬客戶套取單位貨物等手段,僅在2002年至2003年9月就截留了14.84萬元。該醫藥企業下屬的另一企業業務員門某,自2001年至2004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本單位虛報購藥單位購進藥品數量,從藥廠騙出部分對固定單位賒銷的藥品,然後將這部分藥品自行變賣從中獲利4.74萬元。
該醫藥企業下屬的某企業業務員李某,在工作過程中,見別的業務員將收取客戶的藥款不返還單位,而是留下來供自己使用。於是,從2002年5月至2003年11月,李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後截留公款8萬餘元。經舉報,2004年11月份,李某被檢察機關捕獲。業務員王某,用同樣的手段將12.96萬元的貨款截留。
據道裡區反貪局工作人員介紹,2004年,哈市某醫藥企業在審計賬目時發現,有6名業務員存在挪用、貪污公款問題,總涉案金額高達60多萬元。隨後,該醫藥集團將這6人舉報至反貪局。反貪局經一年多的調查取證,陸續將六人捕獲。楊某等人認罪態度較好,將挪用、貪污的贓款如數追繳返還給了該醫藥企業。
2005年2月至10月,法院經過審理,陸續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宋某、喬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楊某、李某、門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