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0日電日前,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宋某因疲勞駕駛發生車禍,害死了自己的親姐夫,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高速公路上的慘案
據南崗人民法院法官程壽昌介紹,2005年8月23日,司機宋某駕駛解放大貨車在京哈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駛。為了能及時趕回哈爾濱送貨,宋某已經連續開了近十個小時的車,疲憊不堪。凌晨4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姐夫劉某睡得正香,宋某的困意大起,握著方向盤的手有些發硬,前面幾十米的公路上沒車,於是放松了警覺,抱著方向盤昏昏睡去。等一陣涼風把宋某吹醒,他突然發現,前面幾米處不知道何時出現了一輛大貨車,他的車正高速向那輛貨車衝去。眼看兩車的距離越來越近,宋某困意全無,急踩剎車、猛按喇叭。此時,一切都晚了,宋某的車飛速地向前車撞去。只聽『嘩啦』一聲,宋某的貨車撞在前車的車尾上,解放大貨車的擋風玻璃撞得粉碎。由於宋某有思想准備,受傷不重,可是睡著了的姐夫渾身鮮血淋淋,癱在副駕駛座位上不省人事。後經鑒定,劉某受到劇烈撞擊,胸部和腹部受傷嚴重,多處肋骨骨折,心髒、肝、脾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哈西大隊交通事故認定,在這場交通事故中,宋某承擔全部責任。他與解放貨車車主共同賠償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11月10日,南崗法院審理認為,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宋某是初犯,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酌情從輕處罰。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宋某為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是他的一時疏忽毀了姐姐一家人。面對姐姐悲憤的眼淚,宋某只能無聲地自責。疲勞駕駛成為公路『殺手』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只因駕駛員的不負責任而釀成悲劇,害人害己,這樣的交通事故案件還有很多。據市交警大隊事故處李英楠介紹,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這些司機已經成為馬路『殺手』。
據統計,今年,因駕駛員疲勞駕駛所造成的交通事故36起,死亡15人,重傷31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1.27萬元;酒後駕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60起,死亡27人,重傷56人,造成的經濟損失38.43萬元。一組組觸目驚心的數據、一個個血淋淋的案例提醒司機,違章駕駛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據市交警大隊事故處仲昭志介紹,酒後駕駛的交通事故一般發生在城市馬路上,疲勞駕駛則大都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很多人都清楚酒後駕駛的危害,但往往忽視疲勞駕駛。尤其是開貨車、跑長途的司機,他們為了追求利潤、日夜兼程,高負荷的精神集中極易引起精神怠倦,甚至出現開著車睡覺的危險現象,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來不及正確反應,造成事故,後悔莫及。因為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後果嚴重,新出臺的交通法規明文規定了對兩者的處罰。《道路安全法》第22條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其中在『過度疲勞』後增加了『影響安全駕駛』的規定,就是作為『過度疲勞』是否禁止駕駛機動車的必要條件尤為重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准》中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將被罰款200元、扣兩分。同時,對單位和個人還有相應的嚴厲處罰,如『強迫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2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