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電 根據有關規定,手機通話記錄是機主的個人隱私,除了機主本人憑密碼或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調取。然而,我省大慶市一位市民的手機通話記錄卻在一天之內被通信運營商調取了三次。當機主提出質疑時,通信運營商只是告之調取話單有合法手續,其他不可透露。
舉報犯罪遭到莫名阻力
『這樣明目張膽地侵犯個人隱私,太讓人氣憤了。』11日,大慶市民李曉偉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今年初,李曉偉發現某單位一位出納人員涉嫌貪污3000元錢,遂向當地司法機關進行了舉報。但案件的進展卻出乎他的意料,被舉報的當事人反而拿出『證據』,證明3000元錢是李曉偉簽字領取的。後經過司法機關鑒定,簽字並非出自李曉偉。李曉偉遂把被舉報人的貪污和提供偽證等行為一起向有關機關進行了舉報。
今年七、八月間,李曉偉不停地向省、市等司法機關打電話反映問題時發現,他的動向似乎總有人事先知道,他每到一處司法機關,沒等陳述事情,就有人出面向他說情。同樣的阻力他連續遇到幾次。話單被調取了三次
8月末,經過別人提醒,李曉偉來到自己手機通信運營商的一個營業廳查詢通話記錄。他意外地發現,自己的手機通話記錄在7月29日被人調取打印了三次,時間分別為10時41分、10時46分和11時45分。
李曉偉找到手機通信運營商的大慶分公司,經過安保部門查詢得知,話單是從大同區營業廳人工操作調取的。李曉偉找到大同區營業廳經理詢問是誰調取了自己的話單,但對方沒有明確答復。後來,該經理多次找到李曉偉表示要和解,李曉偉沒有同意。李曉偉再次找到大慶分公司時,被告之,調取話單有司法機關的合法手續,但不能透露是哪個司法機關。
運營商不給明確說法
11月初,李曉偉又找到了自己手機通信運營商的省公司,但同樣被告之,調取話單有司法機關的合法手續。李曉偉要求大慶分公司出具一份情況說明,但遭到了拒絕。
李曉偉說,他要的說明很簡單,就是一句『話單被司法機關調取,有合法手續』即可。但大慶分公司只是口頭答復,就是不給出書面說明。
11日,記者同李曉偉一起來到他的手機通信運營商讓胡路營業廳,李曉偉曾在此查詢到自己話單被調取的記錄。看到是李曉偉還要查看話單情況,營業廳負責人非常謹慎。她說,現在無法查詢到。『那為什麼以前能查詢到呢?』對於李曉偉的疑問,該負責人沒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強調:『先生,我只能告訴你,現在我們無法查詢。』
記者隨後來到李曉偉手機通信運營商的大慶分公司,該公司綜合辦主任表示,調取李曉偉的話單有司法機關的合法手續,具體哪個司法機關不能透露。他們也只是口頭答復,沒有給用戶提供書面說明的義務。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律師計軍認為,手機用戶與通信運營商是一種合同約定關系,通話記錄是手機用戶的個人隱私。即使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可以持相關手續查取話單,但當用戶懷疑自己的通話記錄被人非法調取時,通信運營商有義務出示相關手續或給出書面說明,以維護用戶的知情權。
李曉偉表示,他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運營商停止侵權行為,把自己的話單拿回來,並讓運營商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