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2日電 兩人合伙將一處已賣出的房產,又分別賣給其他兩人,共計詐騙25萬元。近日,哈爾濱道裡區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去年3月,哈爾濱市某工商行乾部齊某遇到了已被單位開除的王某,王提出其好朋友馮某有一套房子,在經緯十一道街,價值十七八萬元,如果齊想買的話花15萬元就可以了。由於兩人私交頗深,齊某對其深信不疑。3月8日,王領著齊到經緯十一道街看了房子,齊覺得十分滿意。當天下午,齊便交給王購房款15萬元。王當時承諾,產權證和過戶手續均由他辦理,等他辦理完畢再給齊鑰匙。
10月初,在齊的一再追問下,王終於把房子的鑰匙交給了齊,並稱所有手續均已辦妥,齊興致勃勃地准備裝修房子。10月9日,正在籌辦裝修房子的齊在『家』裡遇到了喬某,喬自稱是房子的主人,並拿出了產權證、房證等所有可以證明他是該房主人的證件,再找王某卻找不到了,齊只好到工程派出所報了警。警方根據齊提供的線索在南崗區瓦街將王抓獲,在調查時發現,王居然把這一套已有『主』的房子又賣給了兩個人。
據交代,王原是哈市工商銀行某支行信貸科的乾部,去年年初,被單位開除公職。王在工作期間,認識了哈市某房地產公司的經理馮某,兩人合謀欲利用已賣給喬的房子實施詐騙,並把黑手伸向了同單位的齊某及王的好朋友田某。當王找到田,對其稱馮有一套房子要便宜賣。2月27日,王領著田去看房,田十分滿意。第二天,田交了10萬元房款,並約好餘下的房款在辦理完各種手續,收到鑰匙時再交。誰知從此王某便沒了消息,5月,田報了案,但因當時證據不充分,王沒有納入警方的視線。直到齊報案後,警方經過多方調查,確認王伙同馮某詐騙的事實成立,便將王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