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2日電 據媒體報道,哈爾濱市物價部門決定在本月23日舉行調整供熱價格聽證會。
對價格聽證會這個概念,人們似乎並不陌生,這幾年許多涉及社會公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都采用了價格聽證程序。價格聽證是價格決策程序的一個環節,主要任務是論證價格變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價格法》的規定,價格決策聽證是一種行政聽證,是政府為了規范定價行為,聽取社會意見的舉措。但這些年人們在現實中對價格聽證會產生了另外一種印象,春運價格調整、旅游景點價格上漲、水電價格調整等方面,價格聽證會雖然也開了,但最後的結果總是驚人的一致,都是價格上漲。至少到目前,還沒有哪次漲價因為聽證而被否決。因此時間一長,價格聽證會在人們的心目中變成了『漲價會』。
問題出在哪裡?一個問題出在機制上。按照規定,價格調整申請方案,一般都是由企業提出,交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聽取社會意見,來決定價格的調整與否。價格聽證會確立了一個由政府、調定價申請人以及消費者三方共同參與論證、相互制約的價格形成機制,從而將政府制定價格的行政行為納入法定的軌道和規范的程序,為決策結果更加民主、科學和公正創造條件。但現實情況中,由於政企不分,特別是那些申請價格調整的企業,幾乎都是壟斷性的行業,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些企業的人、財、物都是政府決定的。就是說,運動員和裁判是『一家人』。這樣,所謂的企業要求調整價格,實際上就是政府要求調整價格,政府的價格部門這個時候也只有『從命』的權力。雖然規定是『三方機制』,但實際上還是兩方對陣第三方(即民眾),最後出現『一邊倒』的結果就不足為怪了。
另一個問題就是程序。《聽證辦法》明確規定,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當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難以確定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社會各方面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做出的調定價決策有意見,還可以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檢查。這樣的規定應當是很完善了。但一些地區的價格部門在聽證代表的選擇過程中,有較大的伸縮性,難以保證聽證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某地就旅游景點價格調整舉行聽證會,結果竟然是90%%以上的代表都贊成漲價!後來得知原因是參與聽證的代表都是漲價的實際或潛在受益者。
聽證制度是一個地區民主化、法制化進程的重要標志。哈爾濱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開得怎麼樣,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其影響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我們衷心希望這個聽證會能夠避免以往那些聽證會的不足和弊端,多聽聽群眾的意見,多反映各方的呼聲,實實在在開好,真正開成一個公開、透明、公正,讓人信服的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