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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積案一朝執行 老漢感動錦旗相送
2005-11-25 14:38:50 來源:東北網—佳木斯日報 作者:杜忠寶 王丹
東北網11月25日電 日前佳木斯市樺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法律文書已生效7年的案件。當申請執行人潘維旺從執行員手中接過賠償款時,激動得淚流滿面。
據了解,1997年3月20日,湯原縣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的三菱吉普車與申請執行人潘維旺乘坐的四輪車相撞,造成潘維旺8級傷殘(輕傷)。後經湯原縣法院調解,由湯原縣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賠償潘維旺各種損失2.3萬元,並分二期給付:該公司1999年1月15日前給付1萬元;1999年5月1日前給付1.3萬元。逾期後,湯原縣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沒有按期履行,經湯原縣法院於2000年1月28日和7月29日先後執行5千元和7臺三洋牌電冰箱。此案後經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指定由樺南法院執行。經樺南法院多次與湯原縣東風山礦業有限公司協商,並在湯原縣法院執行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於2005年10月25日,終於將這起從起訴到執結歷時7年的賠償案件執行終結。
當申請執行人潘維旺,這位55歲的湯原縣太平川鄉德全村老漢從執行員手中接過1.2萬元賠償款時,激動得熱淚盈眶,並為樺南法院贈送了一面書有『公正執法司法為民』八個大字的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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