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電 雙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王某、李某,在102國道違規追車造成一死三傷的重大事故案件,日前,雙城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將王某等二人提起公訴。據悉,此類案的追究在我省系首例。
今年5月13日15時30分,時任雙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新興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指導員的王某,帶領民警李某等人,在102國道新興中隊門前執行該局『110』指揮中心布置的堵截在哈爾濱市被盜的陝A06235白色本田雅閣轎車任務。此時,雙城市朝陽鄉某村農民王佔久駕駛一輛未懸掛牌照的金杯農用四輪貨車從雙城市駛來,王某示意停車接受檢查,該車稍做減速行駛20餘米後,突然加速向哈爾濱方向駛去,王等斷定此車有問題。於是,王某駕駛警車,與李某打著警燈、警報,以時速八九十公裡的速度,追截該農用車。追截過程中兩車發生刮撞,警車翻入公路左側溝內,農用車翻入公路右側溝內,造成兩車重損、農用車司機王佔久當場死亡,傷三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雙城市檢察院認為,王某、李某身為公路巡邏民警,負有特定的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公安部令第58號《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警務規范》第33條第六項中『對一般違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車輛以及一般違法車輛不得進行高速追截,避免給違章人、乘客、被追截車輛及其他人員、財物造成危害』的規定。同時,公安部在《加強交通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的工作意見》第17條規定,『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在此次執勤中,王某、李某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決定對一般違章車輛高速追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