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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大病救助起付線調為1000元 大病救助病種增至9種
2005-12-03 08:52:4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趙艷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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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日電 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醫療救助補充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城市低保人員醫療救助制度,擴大醫療救助范圍,方便低保戶難癥轉院和急癥就近就醫。新增大病救助病種降低起付線

  據規定,在《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規定》6種疾病基礎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等)、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三種疾病為大病救助。醫療救助起付線由2000元下調為1000元。

  難癥可轉院急診就近醫

  據規定,大病救助定點醫院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確需轉院的患者,需向所在區民政部門提出轉院申請,並填寫《大病救助人員轉院就醫審批表》,由首診定點醫院簽署轉院意見,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加蓋公章,報市民政部門審核。

  因突發腦中風、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無法在定點醫院就診的,其家屬應在住院48小時內持急診入院通知書,報所在區民政部門批准,申請救助時區民政部門填寫《大病救助人員急診就醫審批表》,報市民政部門審核。

  醫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

  據規定,每年年末由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核定的低保人數,並適當考慮增減變化等因素,向市、區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金預算,經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分別按6??4比例安排預算,列入當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相應的『類』、『款』、『項』。

  市、區民政部門於每季度初10日前,向市、區財政部門提出本季度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金申請計劃,經審核後,於每季度初20日前將本季度應承擔的醫療救助金,撥入市、區民政部門低保金專戶。

  市、區民政部門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5日前,將本季度的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金,按各自承擔的比例撥入銀行發放賬戶中,撥款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基金撥款憑證。

  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金由市商業銀行按季(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完善審批程序規范建檔管理

  哈爾濱市將加強醫療救助金的管理。市、區民政部門要完善審批程序,成立三人以上審批小組,對醫療救助金實行集體審批,確保醫療救助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各區民政部門必須建立大病醫療救助人員審批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審批表、轉院證明、應報銷的醫療費收據。

  大病醫療救助報銷收據截止日期按自然年度時間計算;如有一次性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年度為結算年度。

  各區民政部門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填報《大病醫療救助情況統計表》,並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