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7日電 一女浴客在浴池摔倒造成十級殘。盡管浴池經營者否認該人曾在浴池洗浴,但在證據面前,法院最終判決,浴池賠償浴客全部損失。
`今年1月4日,家住道裡區地德裡小區57歲的史某到一家浴池洗浴,洗完澡後,史某在更衣室穿衣時摔倒,將右臂摔成骨折。後經市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史某是右撓骨遠端骨折,損傷屬十級殘。史某為此支付醫療費1742.50元。
1月17日,史某到道裡區消協投訴,雖經消協調解,史某與浴池經營者未達成一致意見。
史某將浴池的業主王某及經營者李某告上法庭。
道裡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在兩被告經營的浴池洗浴摔傷,兩被告對糾紛應負全部責任。一審判決,被告李某給付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及傷殘補助費共計20892.50元。王某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後,李某、王某均不服,向市法院上訴稱:被上訴人史某沒有在其經營的浴池洗浴。
但是市法院認為,道裡區消協及原審法院調查證實史某是在該浴池摔傷的,因此於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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