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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實施藥品分類管理
2005-12-10 05:51:0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林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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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0日電 昨天,記者從哈爾濱市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座談會上獲悉,從2006年1月1日起,哈市將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藥店經營的處方藥均需憑處方銷售。違規單位初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第三次將被取消處方藥的經營資格。

  從2006年1月1日開始,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中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胰島素除外的?類激素、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等類別藥品,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除禁售外的興奮劑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有麻醉藥物的復方口服液及曲馬多制劑等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等11類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

  據哈爾濱市藥監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人孫鵬麗介紹,我國的藥品分類管理是分步實施的,去年7月1日,國家規定所有零售藥店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素必須憑處方銷售,哈爾濱市這次實施的新規定與國家的規定相比,涵蓋的范圍更廣了,強制性更強了。孫鵬麗表示,今後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管和檢查,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將受到處罰:初次被發現將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罰款,並記入企業藥品安全信用檔案;對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將取消處方藥經營資格,只能銷售非處方藥。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