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2月9日電 近日,發生在吉林省的一起關於艾滋病的新聞,引起了眾多人的關注:德惠市一不知情的艾滋病毒攜帶者宋某,在一年多的時間內,15次到正規醫療機構賣血,先後有25人接受其血液,其中3人死亡。
本應救死扶傷、防治艾滋病的正規大醫院,怎麼反倒促成了艾滋病的傳播?實在令人不解。其中暴露出的問題,更發人深省。盡管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責任,但這一事件的發生,值得各醫療機構自查、自省,確保采供血安全、規范。
我國對阻斷艾滋病血液傳播渠道,規范采供血管理一直非常重視,已相繼頒布了《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乾規定》、《血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等法律法規,對血站和醫療機構在采供血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做出了詳盡的規定,也制訂了違規後的相應責罰。
然而,令人感到痛心的是,違規采供血導致艾滋病感染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據日前衛生部公布的數據,當前我國通過采供血這個渠道,包括血友病的感染人員一共大約7萬人。宋某15次到該機構賣血都未被檢測出攜帶艾滋病毒,是由於該機構在采供血過程中存在嚴重短間隔采血、漏檢,檢驗未按試劑說明書要求執行等不規范等問題;內蒙古清水河縣也曾發生過11名患者因輸血而感染艾滋病,當地衛生局長、副局長也因玩忽職守被判刑。
這些事情的發生暴露出很多值得警醒的問題。盡管國家一再三令五申,要求各醫療機構對采供血安全嚴格管理,對采供血機構也出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但個別醫療機構仍對此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違規操作,使規章制度變成了一紙空文。而主管部門對此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監督不力、管理失控,給醫療機構的違規操作留出了空間,纔造成了這些事件的發生。
醫療機構的采供血涉及面廣、傳播速度快,需要醫療機構審慎對待,馬虎不得,更不能僅僅將規章制度貼在牆上、掛在嘴邊。法律法規既需要切實的執行,更需要主管部門強有力的監督,並對違規行為做出懲處。試想,如果相關部門都能各司其職,切實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嚴格管理采供血的每一個環節,這樣的事情還會發生嗎?
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題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諾"。遏制艾滋,把好采供血渠道關是重要環節,當然,不能僅靠某人或某個部門的一己之力,履行承諾,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