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1日電 『試行聘任制人員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但可以聘任制形式從事公務員的崗位工作。』日前,哈爾濱市人事局出臺了《哈爾濱市政府直屬機關特殊崗位試行聘任制管理辦法》,提出哈市政府工作部門中的公務員特殊崗位不含工勤崗位可以試行聘任制用人的辦法。
那麼聘任人員要符合什麼條件,聘任人員人事關系該如何管理……5日,就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查世鐸,他就新出臺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詳細介紹。
調查:松北區等部門已試點運行
小趙是法律系畢業生,哈市松北區成立後,她從原來的工作單位臨時抽調到該區建設部門協助處理一些法律事務。在得知出臺了《哈爾濱市政府直屬機關特殊崗位試行聘任制管理辦法》後,她准備報名參加考試,應聘從事公務員崗位的法律事務工作。
據哈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查處長介紹,近年來,哈市政府各部門每年所承擔的大型項目越來越多,像每年的哈洽會、冰雪節等大型項目,都會在短期內對翻譯人纔、高級律師等特殊人纔需求大大增加。為緩解這一用人需求,哈市人事部門針對這一問題出臺了新規。目前,在松北區等部門已開始試點,通過這種以『聘用為形式,合同為基礎』的特殊崗位聘用方式,來為政府機關補充新鮮的『血液』。
5日,記者從實施的哈市試點區哈爾濱市松北區了解到,該區內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市人事局提出對特殊崗位用人試行聘任制的申請。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用人單位的申請崗位和編制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用人單位則自己制定具體的招聘方案。整個錄取由用人單位負責公布招聘崗位和條件,組織招聘。在招聘工作中,用人單位要成立招聘工作組織,在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實施。用人單位確定聘任人員後,報市人事局備案。用人單位依據報市人事局的備案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被聘人員工資、保險等手續。
解讀人:哈爾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查世鐸
規定:聘任人員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問:公務員崗位試行聘任制,是否表示聘任人員可以執行所有公務員的職能?
答:不是的。只有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的特殊崗位(不含工勤崗位)可以試行聘任制用人辦法。但試行聘任制人員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尤其不能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問:什麼樣的特殊崗位可以試行聘任制用人?
答:不是所有單位的公務員崗位都可以申請試行聘任制的,只有符合條件的崗位纔可申請聘任制用人: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需要高級人纔來從事的工作崗位;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需要具有特定能力的特殊人纔或專業技術人纔來從事的工作崗位;為完成上級或政府賦予的重大階段性工作任務、工程項目等需要高層次人纔、特殊人纔、實用人纔、專業技術人纔來從事的工作崗位。
而所有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工作崗位不得試行聘任制。
待遇:福利、休假都同於公務員
問:工資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請問試行聘任制人員的工資額度怎樣確定?
答:具體額度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市人事局審核、批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但應遵循一定原則:
(一)長期聘任的高層次人纔或知名專家、學者的工資額度可比照在哈重點大學同等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二)短期聘任的高層次人纔或知名專家、學者的工資額度可按工作項目確定或比照在哈重點大學同等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三)兼職聘任的高層次人纔或知名專家、學者的工資額度一般不超過在哈重點大學同等人員工資水平的50%%。
(四)長期聘任的管理人纔、專業技術人纔、特殊人纔的工資額度可比照在哈外資企業或私營企業同等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五)短期聘任的管理人纔、專業技術人纔、特殊人纔的工資額度可按工作項目確定或比照在哈外資企業或私營企業同等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六)兼職管理人纔、專業技術人纔、特殊人纔的工資額度一般不超過在哈外資企業或私營企業同等人員工資水平的50%%。
問:除了工資正常由財政負擔外,試行聘任制人員也同樣享受公務員的一些福利待遇嗎?
答:是的。一般試行聘任制人員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享有休假權、享受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相同的福利待遇等。比如,試行聘任制人員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可參加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除個人應該承擔部分外,所需經費由哈市財政部門承擔。
要求:聘任期最長為3年
問:聘任制的期限是多少年,主要采取什麼渠道招聘?
答:試行聘任制分為長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兼職聘任三種類型。聘任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的為長期聘任;聘任期限不足一年的為短期聘任;被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為兼職聘任。我們規定,試行聘任制人員聘任期最多為3年。被聘人員聘任期滿後,因工作需要確需再次聘任的,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重新提出申請,經批准,可不參加公開招聘,繼續聘任,但必須重新簽訂聘任合同。一般情況下,試行聘任制人員連續聘任最多不超過3次。
一般試行聘任制主要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問:對於招聘工作,我們有什麼辦法來確保其公正性?
答:為了確保公平、公正,該規定中首次提出了試行聘任制實行回避制度。就是指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有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關系的,應該執行回避。招聘工作組織成員與受聘人員遇有上述關系的,應當回避。此外,我們還有嚴格的試行聘任制程序,任何招聘單位都要嚴格執行。
問:受聘人員必須具備什麼條件纔可報名?
答:基本要符合五個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德端正;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身體健康等要求。在用人單位提出對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時,經過批准,報名時也要符合條件。
管理: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用人單位對試行聘任制人員實行聘任合同管理。聘任合同書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被聘人員各一份。
據查處長介紹,試行聘任制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人纔交流服務機構代管或者由原單位管理。試行聘任制管理簽訂的是正規合同,聘任合同簽訂後,可到哈市人纔開發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手續,或到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報哈市人事局核准。
但查處長強調,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解除聘任合同:被聘人員連續無故曠工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由於失職、瀆職造成一定後果的;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宜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年度考核不稱職等。
用人單位要對試行聘任制人員進行平時、半年、年度和聘任期考核。
對試行聘任制人員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考核結果作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和續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