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4日電 王龍想『崩』點錢花,便威脅一經理說,自己在商店裡『放了點東西』;後悔悟並自首,王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捕。但據辦案人員介紹,可減輕或免除對其處罰。
據王龍交代,因想弄點錢他想到敲詐,就給李經理打電話說,在店裡放了危險品,並勒索錢款。李經理勸他:這樣做是犯罪,如果真有困難,可以用別的方法幫助他。王龍被感動,掛上電話後左思右想,次日打電話向李經理說明,其實自己什麼都沒放。王龍的妻子聽了通話內容後,陪丈夫向警方自首。
對此,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王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的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因悔罪心理,未實行完畢即自動放棄,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於近日將其批捕。
但據辦案人員介紹,王龍的行為屬於犯罪中止,根據《刑法》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中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王龍涉嫌敲詐勒索罪,所以要被批捕,但在處罰方面可因其中止而有所減輕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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