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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12-14 10:42:4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張曉梅 馬雲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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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14日電 省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黑龍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並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目標、重點、措施和方法,它的出臺,將有力推進我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發展。

  隨著振興老工業基地戰略舉措的實施,我省國家投資規模越來越大,發展速度越來越快,進一步加強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成為審計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針對國家建設項目在管理和運作方面暴露出的一些共性問題,例如市場調研不夠,不能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質量終身責任制和合同管理制,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省審計廳從2003年起開始著手研究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尤其是工程造價審計相關問題。

  在《辦法》中,首先明確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相關內容。在審計范圍上,界定了國家建設項目的概念,明確了審計管轄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相關單位。審計內容上,重點確立了四個方面的制度,即突出建設項目審計制度、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制度、專項審計與審計調查制度、建設項目效益審計制度。在審計方式方法上取消了開工前審計,規定了包括審計機關直接審計、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審計,審計機關聘請社會審計組織審計等審計方式。在審計結果運用上,強調審計機關對工程價款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者相關單位確定最終結算額的依據,進一步強調了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對國家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評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