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15日電 近日出臺的《哈爾濱市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已經沒有生產經營能力且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費工作的實施辦法》,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一些市民給接著打來電話,詢問此待遇將惠及哪些人?如何申報?怎樣領取?首批生活費啥時能發到手?14日,記者采訪有關方面負責人為百姓詳解釋疑。
問:新政策惠及哪些人?
答:具體涉及的人數將在12月20日前由有關部門摸底測算後確定。實施范圍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過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且已經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含鄉鎮集體企業)中,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包括與原企業已經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問:審批需經過哪幾道關?
答:符合條件的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要由其所在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中、省屬集體企業由屬地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向當地勞動和社保部門申報。由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對其退休人員享受基本生活費待遇的資格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審批表》和《人員名冊》將轉交區、縣(市)民政、財政部門復核,並進行張榜公示。對存在異議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重新審核;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批准並將《人員名冊》上報市和省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問:生活費到哪兒領取?
答:生活費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市、區、縣(市)民政部門分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發放專戶下設立『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子戶,獨立核算。市區通過商業銀行采取儲蓄卡形式發放;各縣(市)指定金融機構采取儲蓄卡形式發放。
問:首批生活費啥時發到手?
答:2006年1月20日前,各區、縣(市)財政部門、民政部門要按照經批准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名冊和城市低保資金發放程序,完成2005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員的資金發放工作。對以後再發生的退休人員,從審批下月起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標准發放生活費。
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建立資金發放檔案,實施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領取證年審制度。對已死亡人員要及時注銷資格,並從死亡之月起停發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