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19日電 每到冬季,清冰雪都是老百姓關注的話題。半個世紀以來,哈爾濱清冰雪工作由分片包乾、全民上街清冰雪到以資代勞、明晰責任主體發展到如今的市場化運作,哈爾濱清冰雪工作正逐步走上規范化管理道路。
1957年11月哈爾濱市委發布了《冬雪處理暫行辦法》。規定要求降雪後,各區按分段、分清掃責任的辦法,立即組織群眾上街掃雪。當時,掃雪的街路20條。
1965年哈爾濱市修改了《冬雪處理暫行辦法》,將清冰雪的街路調整為31條。規定市區的工廠、企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和市民都有清理冰雪的責任和義務。由市公安、交通、城建、環衛等部門組成清雪辦公室,負責協調清冰雪工作。
1979年哈市發布《哈爾濱市市容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市區冬季降雪,要廣泛發動群眾,采取分片包乾的辦法,做到隨下隨清,保證市區交通安全和市容觀瞻。
自1985年開始哈市清冰雪工作由市城建局轉交市容辦負責組織、監督市區清冰雪工作。清除市區主要道路的冰雪,中小學生成為主力軍。
1989年5月實施的《哈爾濱市市容管理辦法》規定,市區所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按照市、區政府劃定的范圍及時清掃、拉運冰雪。
20世紀90年代哈市城市發展迅速,清冰雪的主乾街路已經達到117條、約960萬平方米。1998年11月,市政府發布了第14號令,即《哈爾濱市清除市區道路冰雪規定》,明確了清冰雪的管理主體、清冰雪的責任人、清運冰雪的時限和標准,以及通過收取以資代勞費的方式,委托代理清冰雪等方面要求。
2001年至今市場化運作融入到清冰雪工作當中,出現了專業的清冰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