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0日電 據哈報網消息,買了新房,原來規劃中的綠地卻不見了蹤影;住上新房,卻一直沒有電;小區內的道路沒人修,出去進來一腳泥……曾讓百姓打官司、上訪不斷的『鬧心房』將有招兒治了。市政府即將出臺《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在全國率先對新建住宅采取社會評審的方式決定能否交付使用,把決定權交到百姓手裡。為使這部規章更加以人為本,本報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向百姓征求意見建議。
9人評委會有3名業主代表
據權威人士介紹,這部規章的最大亮點就是百姓的事讓百姓作主。對新建住宅,將組成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共9人,其中業主代表和相關專家各3人,物業管理企業、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各1人,每名成員擁有一個投票權。業主代表和專家分別從新建住宅的已購房人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內容包括供電、供水、排水、供熱、供燃氣、電信、有線電視等工程設施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庭院配套設施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公共服務用房及配套設施承接驗收手續等。評審過程和結果將由公證部門公證。
相關內容將在媒體公布
據悉,政府部門將出資將沒有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評審結論及時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公布。對評審不合格的評審結論,還應當將評審不合格的項目和建設單位名稱、有關部門及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是否屬實等內容同時公布,以保護百姓知情權。
評審不合格不給辦售房手續
據介紹,評審結果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對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進行社會評審。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對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新建住宅,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手續。建設單位將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新建項目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