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衛生部早有規定: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病人
2005-12-21 20:31:0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林曉蕾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2月21日電 黑龍江晨報記者今天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為了提高醫療機構的急救能力和日常急救工作水平,衛生部於1980年和1983年先後發布了《關於加強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見》和《城市醫院急救科(室)建設方案》,明確規定各級醫療機構要實行『首診負責制』。

  規定中指出: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員應積極治療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員應邊對癥治療,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即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如遇危重病員需搶救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並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

  為了加強急救醫療的組織管理和法律監督,1986年9月18日,衛生部又發布了《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急救醫療工作的補充規定》,再次強調:凡急診病人,不受區劃醫療限制,醫療單位一律實行醫院、科室、醫生的急診首診負責制,堅決杜絕醫院間、科室間相互推諉病人的現象。搶救危、急、重病人,在病情穩定前不許轉院。提高急診人員素質,要把醫德醫風端正、責任心強、具有相當臨床經驗的人員放到急診崗位上,做到迅速、果斷、正確,有利於爭取搶救時機。各醫院急救科室的設施和一切制度、規定,都要有利於分秒必爭地爭取搶救時機。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不能因為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有緊急手術搶救指征的急診搶救病人,應立即送手術室。

  據哈爾濱市『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120』急救采取就近原則,將病人送到醫院後,『120』救護人員要與接診的醫生辦理交接手續,救護人員必須拿到接診醫生簽字的交接手續纔可以將病人交給醫院。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