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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出臺規定 參保有章可尋
2006-01-01 05:59:5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林樂君 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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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日電 記者從黑龍江省勞動保障部門獲悉,黑龍江可以參照該《通知》參加養老保險。

  據介紹,流動人員是指把個人檔案放在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纔中心托管的人。流動人員過去要參加養老保險並沒有具體規定,該《通知》出臺後,將使流動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規范化。

  《通知》把流動人員分為被企業聘用的流動人員和被事業機關聘用的流動人員兩種類型,具體規定:

  第一種是按政策規定被城鎮企業聘用的流動人員,應當按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建立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二種是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但未經人事編制部門納入編制的流動人員和自由職業流動人員,可按《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加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

  按《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保的流動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還劃分為三種情形:

  一是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因政策原因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流動人員,從成為流動人員之日起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用補繳);

  二是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從成為流動人員時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三是原在城鎮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原企業工作期間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當按企業有關規定補繳,離開企業時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城鎮企業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前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如流動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時,按省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實行社會化管理。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