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日電 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由800元調至1600元。國家稅務總局已經下發了《通知》,對相關情況做了規定。
依據《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繳入國庫,都要依據原稅法規定按起征點為每月800元,計繳個人所得稅。從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必須依據新稅法按起征點為每月1600元,計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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