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電 高先生跟著父親做生意,卻發現父親在外養了個『女人』。如今高先生因父子倆的債務糾紛,欲起訴父親重婚。
高先生講,1999年,他和父親在牡丹江開辦了一家小型裝修公司,年僅18歲的他在公司打工。高先生說?熏雖為父子關系,但他在公司只是個打工者,沒有享受過任何特殊待遇,而且高父還向他借了5000元錢。
高先生介紹,在老家時,其父母因感情破裂,分居已長達6年。在牡丹江期間,父親又找了一個女人,雙方沒有領結婚證,2004年還生了一個孩子。2005年11月初,高先生欲離開父親獨自創業,便要求父親償還5000元借款,並結算近萬元的工資。為此,父子倆產生了糾紛。幾次爭吵後,父子關系徹底破裂,收不回借款和工資的高先生威脅要起訴父親『重婚罪』。
據鏡泊律師事務所李坤律師講,高先生依法有向父親主張還款的權利。高先生父親在未與妻子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還與其他女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有一子,從法律上講,已經構成了重婚罪。但重婚罪屬自訴案件,在此案中,即使要起訴高先生的父親重婚,也得由高母來起訴,高先生不具備起訴父親重婚罪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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