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9日電 經2005年9月7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大慶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不僅是一項『德政工程』,也是大慶市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如何看待《大慶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法律依據、意義作用呢?近日,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物價局局長吳洪彬。
吳洪彬說,大慶市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始於1989年10月。十幾年來,全市累計征收價格調節基金5000多萬元,在實行糧油補貼、應對突發事件、扶持菜籃子基地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及使用的社會影響,原《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也暴露出征收面窄、征收標准不一、負擔可比性較差、征收額度小等問題。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從長遠上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政府運用經濟手段監管經濟和社會的能力,市政府認為修改《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勢在必行。首先,修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4章第27條明確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因此,價格調節基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重要經濟手段,是國務院授權地方政府多渠道籌集用於調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資金。其次,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是全國各省市的普遍通行做法。第三,修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有利於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吳洪彬說,新的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辦法有以下突出特點:征收負擔比較公平;價格調節基金堅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和公開、透明的管理方法;價格調節基金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石油管理局、油田公司等大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
吳洪彬最後說,只要廣大乾部群眾竭盡全力,認真貫徹落實《大慶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大慶的未來一定會變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