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3日電 12日,哈爾濱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召開。會議代表由45人組成。其構成是:市民代表10人,佔代表總數的22%;經營者代表5人,佔11%;企事業單位代表8人,佔18%;人大政協代表4人,佔9%;相關部門代表14人,佔31%;專家學者代表4人,佔9%。另設市民旁聽代表10人。聽證會全文如下:
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正式代表名單
序號 代表層面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消費者代表
1.姜 峰 哈市汽車零件二廠高級經濟師
2.王旭明 個體戶
3.劉茂東 省建築設計研究院退休高級工程師
4.史德林 宣慶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哈市電焊機廠退休廠長
5.朱繼光 哈市技術監督局計量檢定測試所高工
6.崔晉源 東北輕合金有限公司研發中心高工
7.劉會強 哈副食品貿易中心下崗
8.張鳳岩 哈市156中學校教師
9.黃寶忠 省鹽務管理局乾部退休
10.劉天曉 黑龍江藝術專修學院教師、消協監督員退休
——企事業單位代表
11.韓丙信 哈市兒童醫院總務科長
12.何已平 哈市中醫醫院副科長
13.韓雲國 哈市東方餃子王連鎖經營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14.張寶泉 哈三中副校長
15.隋革新 哈市動力區榮智中學副校長
16.李運濤 哈市萬達商業廣場高工
17.桑建庫 哈市第二蓄電池廠書記
18.任迎春 正陽家電商場經理
——人大政協代表
19.吳振東 哈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代表
20.王建業 省建業開發集團公司總經理市人大代表
21.王洪泰 哈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員會助理研究員市政協委員
22.於 順 哈市道裡教育離休辦主任市政協委員
——相關部門代表
23.張忠憲 哈爾濱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
24.李志堯 哈爾濱市國稅局副處長
25.盛立華 哈爾濱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處長
26.劉 義 哈爾濱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副隊長
27.曹 軍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科長
28.於少波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
29.馮毅民 哈爾濱市民政局低保局副局長
30.李 偉 哈市政府法制辦處長
31.車—權 哈爾濱市總工會保障部副部長
32.吳 敏 哈市建設委員會公用事業協調處副處長
33.袁永純 哈市統計局城調隊物價處主任科員
34.孟慶國 省物價局副處長
35.於小菲 省財政廳綜合處主任科員
36.康鳳莉 省建設廳主任科員
——專家學者
37.運國慶 哈爾濱市熱力規劃設計院總工
38.趙 華 哈工大市政環境工程學院建築熱能工程系系主任
39.邢忠和 黑龍紅省林業設計研究院熱電工程設計分院總工
40.曾燕南 哈市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經營者代表
41.胡曉明 哈爾濱市熱力公司副經理
42.尹繼年 哈爾濱市南崗房產經營公司副經理
43.王喜順 黑龍江錢塘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
44.樊冬柏 哈爾濱鐵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
45.毓曉百 哈爾濱市靖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
經營者代表發言
程德和——熱價調整是維持供熱企業生存的需要
代表介紹:程德和,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代表
供熱是北方城市居民的生存條件,是保證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前提。近幾年來,供熱企業在市政府的幫助和廣大熱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加強供熱管理,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基本保證了廣大居民溫暖越冬。但自2000年以來,隨著市場的變化,供熱生產原材料的價格不斷上揚,廣大居民對供熱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供熱生產成本逐年增加,現行的熱費價格已無法保證正常的供熱生產運行,供熱企業面臨著生存的危機。去冬今春的供熱工作難以維系。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供熱收費管理辦法,我們五家供熱企業,代表全市供熱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調整我市供熱價格的申請,並慎重地向聽政會各位代表提交調整我市供熱價格的方案,請予審定。
一、調整供熱價格的必要性。
我市現行供熱價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1.15元,是依據當時供熱原材料價格指數確定,並經市政府批准實施的。但近兩年來,供熱原材料的價格不斷上漲,供熱價格不能隨動,『煤熱價格倒掛』引發的供熱資金嚴重匱乏,將波及到廣大居民溫暖安全越冬。調整現行熱價,是避免這種現象發生的唯一途徑。
(一)熱價調整是維持供熱企業生存的需要
2004年以來,受全國原煤價格的掀動,供熱原煤價格持續大幅上漲,燃料費支出大大超出預計支出,供熱資金極為短缺,燃煤儲備嚴重不足,供熱企業舉步維艱。2000年制定我市現行供熱價格時,測算燃煤價格為每噸188元,電價每度為0.676元,水價為每噸1.3元。然而到2005年9月,我市燃煤價格上漲至每噸340元,電價每度0.7643元,水價每噸1.8元,煤、電、水價與2000年相比分別上漲了80.85%、13.06%、38.46%。最近,2006年全國煤炭推廣會,每噸煤又有上漲40元趨勢。另外2005年10月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建立煤熱價聯動機制。根據該意見,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之後,應相應地調整熱力出廠價格。
5年來,我市社會平均工資從2000年每人每年6975元上漲到2004年的每人每年13928元,人工費支出也在不斷增長。加上新增加的大氣排污費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78元,污水處理費每噸0.5元,供熱成本各項因素大幅增加。
雖然這兩年我們供熱企業通過拆小鍋爐房、更新供熱設備、改善供熱管網,采取一定的措施,強化經營成本核算,降低費用支出,降低了工人成本。但現在供熱成本的增加已大大超過了我們可以承受的能力,下面這張表就是2000年當時設置的熱價,與我們現行的2005年供熱生產成本上漲的調查表。
(二)熱價調整是推動供熱經營市場化的需要
隨著國家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我們供熱企業逐步進入了市場,『熱』已明顯體現出其商品的屬性,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一方面,要求商品價格與其價值相符;另一方面要求提供商品的企業應獲得合理的利潤。2000年政府出臺熱價標准時,主要考慮供熱單位大多數為事業單位,供熱體現了它的福利性,沒有考慮到供熱企業的經營利潤,是一種不完全的價格。因此,我們建議在去年供熱企業成本的基礎上,合理地增加供熱企業的利潤,對居民熱用戶和非居民熱用戶實行不同的政策。同時,根據非居民熱用戶熱負荷高於居民熱用戶熱負荷的客觀實際,對居民熱用戶和非居民熱用戶實行差別熱價。
(三)熱價調整是保證供熱質量的需要
2005年9月起實施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在供熱期間內,居民居室內六時至二十一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度以上,其它時間不得低於16度』,與修改前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要求『晝夜不低於16度』的標准相比,有15個小時提高了2度,這也增加了供熱成本。在本次調價過程中,應予以充分的考慮。
(四)熱價調整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需要
我市地處高寒地帶,是我國最寒冷的省會城市,供熱期長達6個月,冬季平均氣溫下零下22度的天數長達66天,極端氣溫零下38度。城市冬季供熱是市民安全越冬的生存條件,也是保證冬季社會生產的必要條件,事關我市社會穩定大局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供熱企業虧損嚴重,鍋爐及設備該更新的都更新,該改造的都改造,在供熱運行資金嚴重匱乏的形勢下,如不及時調整熱價,供熱質量將得不到保證,甚至出現部分供熱企業因無力經營棄管供熱的事件發生,隨之將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二、調整供熱價格的依據
(一)調整熱價有法可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三款以及《黑龍江省定價目錄》的規定:『與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商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制定本地區的價格』。2004年省經濟委員會、省建設廳聯合下發的[2004]31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在煤炭價格上昇,供熱成本增加而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沒有確立的情況下,各地市應按照《價格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的實際,充分地調查研究,通過公開聽政的形式,確定合理的供熱價格』。因此,根據供熱生產成本支出情況調整熱價有法可依。
(二)『三北』地區、省內其它部分城市已相繼完成熱價調整工作
由於供熱成本的增加,特別是受全國性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各省、市供熱企業嚴重虧損的狀況普通存在,城市供熱工作所面臨的嚴重困境已經得到了國家和各省、市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國家發改委已征求『三北』地區的意見,擬定出臺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據了解,到目前為止,長春、沈陽、天津、大連和我省的齊齊哈爾、佳木斯15個城市已相繼完成了熱價調整工作。長春市熱價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1.5元調整為居民26元,非居民28元;沈陽市熱價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9元調整為居民22元,非居民23.5元;天津市熱價由每平方米居民15.4元調整為20元,機關事業單位由18.5元,工商業戶由21元調整為26元;大連市熱價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居民18元,非居民20元調整為居民23元,非居民25元;齊齊哈爾市熱價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1.5元工商業25元調整為居民26元,工商業30元;佳木斯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居民19.8元,工商業22元,商服25元調整為居民24.8元,非居民30元。
後面這張表就是北方供熱價格的情況。我們調完後的熱價跟大連市居民是23,我們是23.1,非居民大連是25,我們是25.07。
三、熱價調整方面的建議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和我市供熱生產運行成本的實際情況,建議政府通過本次價格調整,切實解決我市供熱工作所面臨的嚴重困難,制定科學合理的供熱價格。
(一)建議物價調整過程中考慮以下這方面的因素
1、煤炭價格上漲因素。2004—2005年度供熱期供熱成本審核結果顯示煤炭社會平均價格為每噸250元,煤耗指標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53公斤;2005—2006年供熱期社會煤炭價格調查結果為每噸340元,漲幅每噸90元,供熱成本上漲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77元。
2、電價上漲因素。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東北電網實施煤電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價格字[2005]91號)文件規定,供熱電價上調2.93分/度,供熱成本上漲0.11元/平方米使用面積。
3、大氣排污費。在2000年制定現行熱價的過程中,沒有發生此項費用,價格中不包含此項費用。市環保局按照國家規定,從2003年開始對供熱企業征收該項費用,因此,應在此次熱價調整中考慮這次費用。根據環保局提供的大氣排污費平均折算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78元。
4、室溫標准提高上漲因素。按照2005年9月1日實施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室內溫度在六時至二十一時的溫度由16度提高到28度,其餘時間不低於16度,有15個小時提高了兩度。經哈爾濱工業大學、省林業設計院等大學和專業機構進行論,此項供熱質量提高使供熱成本增加了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74元。
5、非居民熱用戶熱損耗量大於居民熱用戶熱能損耗量。根據國家行業標准《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規定,住宅采暖平均熱指標為每平方米61瓦,非住宅平均熱指標為每平方考慮到我市首次區別調整居民熱和非居民熱費價格,調幅不宜過大,因此,耗熱量修正指標造成的熱價修正系數由1.13調整為1.05,增加單位成本每平方米1.68元。
6、供熱企業的合理利潤。第一,熱作為商品,供熱價格應包含企業合理利潤的完全價格,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要求;第二,按照國家八部委《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城建[2003]148號)文件要求,『試點城市供熱實行政府定價,由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第三,考慮到熱用戶的性質不同,對居民熱用戶和非居民熱用戶應確定合理的企業利潤。根據以上因素,建議對居民熱用戶的利潤定為3%,每平方米增加1.01元,非居民熱用戶的利潤率定為6%,每平方米增加2.11元。
(二)調整建議
根據調價因素多方承擔的原則,依據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審計和市物價局的成本監審結果,加上六項新增成本和利潤因素,我們慎重提出如下調整建議:
居民熱用戶供熱價格按使用面積由每平方米31.1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34.58元(折合建築面積為每平方米23.21元),上漲3.43元,漲幅為11%;
非居民熱用戶供熱價格使用面積由每平方米31.1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37.36元(折合建築面積約為25.07元),上漲6.21元,漲幅為19.9%。
居民熱用戶和非居民熱用戶供熱價格平均漲幅為15.45%
以上擬定以調整供熱價格申請,請各位代表審定。
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熱點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開發區物業供熱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哈投供熱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經房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審核單位代表
苗海鷹:哈爾濱中義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哈爾濱開發會計事務所公司
各位代表上午好。我受哈爾濱中義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哈爾濱開發會計事務所公司委托,宣讀供熱成本專項指標報告。
我受哈爾濱市物價局的委托,對哈爾濱市13家供熱企業所屬的33個單位分別按分散型、區域型、熱電聯產型三種供熱類型,審計復合及計算的2002—2005三個供熱期的供熱成本,以上13家供熱企業擔負的2360萬平方米的供熱任務,約佔全市供熱面積的30%。根據審計約定內容,對上述13家所涉及的相關會計數據及收入成本測算等內容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報告的有關內容如下:
一、審計的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提交的供熱成本中所涉及的有關財務會計數據,以及用於支持上述財務會計數據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上述13家供熱企業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財務會計數據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的基本原則。第一,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二,遵循重要性原則,重要關注有關財務會計數據來源及歸及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第三,遵循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具體原則。
三、審計的依據。第一,審計行為依據:1、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2、1996年財政部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審理復合》;3、其他行業了解規章與職業規范以及業務委托內容。第二,審計法的法規依據:1、1992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組合;2、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3、2000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4、事業單位會計組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5、其他相關的財務會計法規。
四、審計的過程和具體方法。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審核進行的,針對審定具體計劃,進行人員培訓,開展現場實施審計,分析審核資料,形成審核報告出稿,與哈爾濱市物價局和各部門企業交換意見,到出示正式審計報告等一系列過程。我們根據范圍的具體情況,總體上采取了全面分析和抽樣的方法,包括審閱會計報表,抽查會計記錄和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記錄。結合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了檢查、觀察、查詢及計算,以達到本次審計的目的。
五、審計結論。
第一,分散型鍋爐企業申報情況
1、本次審計的分散鍋爐供熱企業共四家,供熱實際使用面積604.8萬平方米,企業申報的2002—2005三個供熱期,平均成本1.71842483億元,平均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8.42元,按使用面積計算。2004—2005供熱期成本1.78022221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8.85元。第二,審計情況,經審計,審檢2002—2005三個供熱期平均成本1687萬1594元,審檢成本每平方米2.80元,審檢2004—2005供熱期成本1258萬7994元,審檢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03元,審計後2002—2005三個供熱期平均成本1.54970888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5.62元,2004—2005供熱期成本1.65434226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6.82元。第二是區域型供熱企業,申報情況,本次審計的區域供熱企業共九家,供熱使用面積813萬2704立方米,企業申報的2002—2005三個供熱期的平均成本2.16194328億元,平均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6.58元。2004—2005供熱期成本2.27494344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7.24元。
2、審計情況。經審計審檢2002—2005三個供熱期平均成本1025萬8606元,審檢單位成本每平方米1.26元,審檢2004—2005供熱期成本1.12753669億元,審檢單位成本每平方米1.53元。審計後,2002—2005三個供熱期平均成本2.00593572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5.32元,2004—2005供熱期成本2.14740765億元,單位成本每平方米25.7元。
3、熱電聯產型供熱企業,本次審計的共兩家,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3年三個會計年度計算成本,具體情況如下:第一,哈爾濱市熱電有限公司的供熱形式是產銷一條龍,銷售價格是直接對用戶價格,2002年至2004年3年平均供熱量467萬7782百萬千焦。1、企業申報的2002—2004年三年平均成本1.32944229億元,三年平均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8.42元,2004年總成本1.36058702億元,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32.25元。2、經審計,審檢2002—2004年三年平均總成本128萬6468元,審檢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0.27元,審檢2004年總成本341萬2966元,審檢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0.81元,審計後2002—2004年三年平均總成本1.31657760億元,三年平均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8.15元。2004年總成本1.32645736億元,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31.44元。
第二,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的銷售形式是出廠價,銷售由熱力公司負責。1、2002—2004年三年平均總成本7531.2167萬元,三年平均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3.80元,2004年總成本8371.71萬元,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4.76元。2、經審計,審檢2002—2004三年平均總成本33.4818萬元,審檢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0.1元,審檢2004總成本73.3013萬元,審檢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0.1元。審檢2004總成本73.3013萬元,審檢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0.22元。審計後2002—2004年三年平均總成本7497.7348萬元,三年平均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3.70元。2004年總成本8297.7097萬元,單位成本每百萬千焦24.54元。
第三,審計後,哈爾濱市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哈爾濱發電有限公司2004年熱電聯產供熱平均單位生產成本每百萬千焦24.66元。
第四,審計調節的主要原因:一、分散區域型鍋爐供熱成本審計調節的主要原因,1、企業階段成本的實際水平;2、居民所耗水費、電費成本及供熱成本;3、企業未發生的費用在申報時填列;4、企業填表時填定錯誤。二、熱電聯產型供熱成本審計調節主要原因:大量排污費用。
第五、其他說明。一、企業供熱收入按哈正發2000年13號文件規定,每平方米31.15元收費,實收供熱金額為實收當期數,不包括整件。二、在分散區域型鍋爐供熱成本中未包括下列事項:一是支付的分戶改造支出,二是大氣排污費。三、熱電聯產型供熱成本中不包括大氣排污費。
沈洪:哈爾濱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審核人員
哈爾濱市供熱成本監審結論報告書。市物價局受本局委托,2005年7月12日至8月22日,由我們成本調查隊負責並聘請市公利、開發兩家會計事務所,對哈爾濱市2002年至2005年三個供熱期的供熱成本進行監審。現有關情況公訴如下:
一、成本監審的依據和資質。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22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該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意見的規定。
2、依據國家計委第25號令,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暫行辦法第25條,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審核的成本,或未經核算價格成本的不得制定過調整價格和省物價局2005年83號關於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的規定。供熱價格調整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
3、依據國家發改委[發改2003、2308號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規定]第五條,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隊負責成本監審的具體事務。成本監審工作組有兩天以上成本監審資質的工作人員。我們成本調查隊參加供熱成本監審的兩名同志,都有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價格成本監審證,具有成本監審資格。
二、供熱成本監審的主要工作過程。
1、確定供熱成本監審樣板,市供熱辦根據我市100多家有資質的供熱企業情況,選定進行現場實地審核供熱單位13家,其中調查點33個,供熱使用面積2360萬平方米,約佔全市30%。另外,選定組織填購成本測算表進行調查的供熱單位44家,供熱使用面積1203萬平方米,約佔全市20%。兩種調查方式合計供熱單位57家,總供熱使用面積3563萬平方米,約佔我市熱電聯產、區域鍋爐、分散鍋爐供熱合計使用面積的50%。
2、確定統一成本核算方法。我市供熱部門體制不一樣,沒有統一核算方法,原房產系統是按事業單位核算的,新成立供熱部門是按企業核算的,為了達到核算成本項目統一,具有合理性,我們從市供熱辦領導、供熱集團財務負責人,部分供熱單位財務人員共同研究,達成共識,統一按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核算成本。
三、編制供熱成本項目核算表。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並參照全國部分地區供熱成本核算表,我們成本調查隊編制了供熱成本項目核算表,此表考慮供熱體制及生產周期,審核期間確定為200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熱電聯產成本為2002年至2004年,此表也經市供熱辦供暖專家、供暖行業財務專家座談,並召開兩次全市供暖測算大會討論,和在兩家供熱單位試點,充分考慮各方的意見,進行修改補充,統一之後在全市供熱成本測算企業按此表部署測算工作。
四、對供熱企業成本監審的具體方法
哈爾濱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同市公利開發事務所一起,深入我市13家供熱企業,共同了解供熱企業成本情況,我們首先在會計事務所對13家供熱企業制造成本真實性和完整性審計確認的基礎上,並參照另外44家供熱企業填報成本測算表進行調查情況,既要監審企業個別成本,又要監審供熱社會成本,充分考慮國家、企業、個人三者為一,剔除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最後確定價格成本。
供熱成本監審情況,為了科學、合理、全面、准確測算出哈爾濱市的供熱成本,按照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要求,分別對分散鍋爐、區域鍋爐,熱電聯產供熱成本進行監審。我們根據2002年至2005年三個供熱期的單位成本變化情況,為了接近現實情況,重點分析和合理調整2004年至2005天供熱期分散鍋爐、區域鍋爐、熱電聯產或成本的費用支出。同本次監審情況反映出的問題,一是把國有企業,我們成本高,二是一些物業和供熱一體的企業靠供熱補貼時,使供熱成本也高。三是一些企業煤耗量過高,主要原因是管理問題,但也存在質量問題等。
目前,新成立的供熱企業成本低,最低的比老國有供熱企業,最高的低8元左右,老國有供熱企業成本高的主要是,期間費用的管理費和經營費用支出大,僅這兩項我們審監分散鍋爐成本不合理費用支出1301萬元,使單位成本每平方米下降2.11元。在本次供熱成本審核中爭議較大的是固定資產折扣費,原固定資產折舊費是按供熱面積每年每平方米提取折舊費4元,此次審核供熱成本每平方米折扣費平均值分散鍋爐僅為7分,區域鍋爐為0.69元,折扣費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供熱設備設施已含在房產銷售價格中,供熱企業賬面上不體現其價值。另外還有供熱單位接收供熱單位的供熱設備及設施,也查不出固定資產價值。不掌握固定資產價值就無法提取折扣費。但是不提取折扣費用,供熱設備及設施使用到期時,又無資金更新。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我們通過實地調查,部分供熱企業、供熱設備及設施價值,和考察省內外地市的情況,並征求有關部門意見,認為供熱企業按每平方米提取折扣費4元不合理,按實際測算的結果執行又不完整。為使供熱設備及設施正常運行,保障居民供熱,我們認定供熱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扣費由每平方米4元下調為2.68元。並建議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專管專用,防止挪用。
總之,我們根據成本監審的有關規定,對企業成本項目中不合理的費用進行剔除和修正,以確定合理定調價格成本。
五、成本監審結論
分散鍋爐2004—2005年供熱期單位成本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07元,區域鍋爐2004年至2005年供熱期單位成本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5.03元,熱電聯產2004年供熱單位成本每期交24.66元。分散鍋爐和區域鍋爐2004—2005年供熱期平均單位成本再加折扣費增加因素,確定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7.17元。
哈爾濱市物價局代表:薄振安
哈爾濱市物價處對我市供熱價格調整申請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政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對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公司、哈爾濱熱電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企業,代表我市供熱企業提出的調整我市供熱價格的申請,按規定程序,依法進行了審查,現已提出以下初審意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黑龍江省定價會黑價字[2004]132號文件規定,銷售價格屬於本級政府調定價位。哈爾濱5家供熱企業提出了價格調整申請,符合價格政策及有關規定,給予同意。
二、供熱價格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32條和黑龍江省物價局印發的黑龍江省價格聽證會,以及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2005號2200號文件要求,調整供熱價格屬於價格決策聽證范疇,上交居民的價格應依法召開聽證會。
三、針對供熱企業提出的價格上漲的因素,我局進行了調查價格。
一是煤炭價格在05—06年供熱期有大浮上漲,影響供熱成本較大。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建議指導意見通知的規定,當煤炭價格上漲變化超過10%,相應要調整熱力價格及熱力銷售價格,因此企業申請理由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二是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東北電網的有關政策通知,200591號文件規定,我市從2005年1月1日起,動力電價開始上調,因此增加了供熱成本。
三是按照排污費增收條例,排污費征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財政部、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第31號令和黑龍江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供熱企業征收大氣排污費,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四是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03148號文件要求,供熱企業提出的供熱價格中規定合理利潤,符合國家文件精神,同時對於完善措施,供熱價格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是提高供熱成本具有一定的理論依據。
六是居民熱損耗因素的提出符合國家行業標准。
綜上情況,市物價局認為,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公司、哈爾濱熱電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企業代表我市供熱企業提出調整我市供熱價格的申請材料齊備,申請理由具有一定的依據,符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現將我市供熱價格調整的申請方案提交聽政會全體代表進行討論,爭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其他代表發言
1.桑建庫——希望供熱費國家能解決60%,個人承擔40%
代表介紹:桑建庫,哈市第二蓄電池廠書記
桑建庫:人們都必須在一定的制度下安排生活,公正的社會生活只能通過公正的制度安排解決。公正的制度應該是公民意識的表達,是對社會形態的規范限制,是賦予每個社會公民平等權利、義務的公共原則,因此必須透明、公開、明確、具體的,而且實施有效的制度,是普通、平等、公正的,在政治、經濟上有相同的權利,絕不允許有個體享受特殊的政治經濟權利,只有這樣他纔能對社會所理解、所接受。這樣纔能科學發展觀,這樣纔能創建和諧社會。2005年4月8日上午由省人大以薄弱優勢,53.2%通過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用戶必須不交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這裡顯然是不公平的,國家轉軌造成就應該由政府買單,我們廣大工人階級為社會主義建設乾了一輩子,我們除了給國家上交稅金之外,還要繼續為改革犧牲,難道我們就不能分擔一點改革的成果嗎?公務員離崗,工資照常,每月2000,我們這個年代下崗了,只給24個月的失業金,我們大家都是從計劃經濟走出來的。改革風險應該共同承擔,改革成果應該共同分享。我們今天參加會的有人大代表,有委員,有政協代表,你們是人民選的,應該替人民說話,希望你們多為百姓乾點實事。要黨員受教育,群眾受實惠。希望你們如實地向政府常委會匯報,希望你們不要只考慮國計,更要考慮民生。財政能拿多少錢,平均給用戶多少,國家能解決60%,個人承擔40%。
2.史德林——目前上調供熱費時機尚不成熟
代表介紹:史德林,宣慶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
史德林:現在上調取暖費的時間尚不成熟。主要原因是弱勢群體太多,廣大人民承受不了,水、電、煤氣等多方面的多次漲價。哈市居民的工資待遇與其它省市相比又偏低,多數單位效益不好,不負擔包燒費的報銷,特別是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的職工,工資低、沒醫保,又不報銷包燒費,再加上下崗職工的逐漸增多,生活根本沒有保障。如果按平均年收入5000元的工資收入,平均住房30平方米計算的話,每年要支出:包燒費:934.50元;消費:240:00元;電費:360:00元;煤氣費:360:00元;電視費:192:00元;物業管理費:108:00元。合計:2194:50元。餘下2800元,孩子要上學、老人要贍養、有病要就醫,再加上生活費就寥寥無幾了。如果再上調包燒費及其它水、電、煤氣等的上漲費用,又要增加1000元之多,就勢必對大多數弱勢群體造成生活壓力大,無法生存的局面。
我認為,首先政府部門要挖潛、對高寒地區給予全面的補助,另外要控制、杜絕『官煤勾結』造成煤價猛漲,要重視80%以上的弱勢群眾的具體因難。關愛人民,在沒有漲工資、或補貼不到位的情況下,不能先上調取暖費。
3.毓曉百——我認為漲價是合理的
代表介紹:毓曉百,哈爾濱市靖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毓曉百:面對目前的供熱形勢,我認為,部分供熱企業確實難以維系,難以支橕。我認為供熱既是要走向市場,同時它也有一定量的政府行為,因為熱是特殊商品,它牽扯到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穩定,供熱企業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但總不能長期在虧損中經營,長期降下去,供熱企業會被壓垮。建議隨著供熱原料,主要原煤價格的上漲和浮動,熱價也應該隨時調整,否則原料漲價因素全部轉嫁給供熱企業,在供熱企業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4.張鳳岩——調整熱價應考慮居民的承受條件
代表介紹:張鳳岩,哈市156中學校教師
張鳳岩:隨著供熱市場成本的增加,供熱價格調整勢在必行,作為市民,我們也同情供熱企業的難處,我們同意熱價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但是哈爾濱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全國來講是偏低的,在調整熱價的同時,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考慮到冰城老百姓的收入能力和承受能力,這畢竟是涉及千家萬戶的事。而且除了政府照顧的人之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家庭為了每年的包燒費而節衣縮食。我建議熱費最好不漲,如果上漲,居民價格也不能超過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3元。在進行社會調查的過程中,許多市民對熱費上漲都表示很無奈,對低收入家庭來說,尤其是那些上有老下有小,孩子又正在上學的中青年人,平時都省吃儉用,煤塊及時調整火勢,能省則省,所以熱費是省不下來的。希望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熱費調整的過程中,能充分考慮到熱制商品的特殊性,不能把這個讓老百姓買單。
5.王旭明——現在供熱費調價不具備條件
代表介紹:王旭明,黑龍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工程師
王旭明:我不同意漲價,其理由有幾方面。哈爾濱的熱費價格在全省乃至全國是最高的,由於它的高牽動了佳木斯、齊齊哈爾熱費上調,拿佳木斯來說,室外采暖期的溫度是零下26度,跟哈爾濱是等同的,采暖期是6個月,都是等同的,這個有可比性。至於沈陽、大連、天津等等沒有可比性,因為條件不相等。佳木斯原來是19.8元,調整後29元多,都漲價,佳木斯調整後還比哈爾濱現在的價格低,漲價需要理由。煤炭價格的上漲,各地供熱價格調整後,比哈爾濱的供熱價格低0.25元,哈爾濱要漲34.58元的價格,高出其他城市。
熱價調整是維持供熱企業生存的需要,我們認為企業的生存不能單靠漲價來維持,更應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交流。據我調查,某供熱企業內部職工為一戶居民偷熱,200多平方米的偷熱五年,後來被舉報了。每一年按31.15元,每一年正常熱費應該是6000多,5年3萬多塊錢,影響了其他用戶的供熱。按照規定,三萬多塊錢,5年了,交納滯納金罰款得10萬塊錢,如果供熱公司不解決內部問題,沒漲價的條件。
我想漲價必須跟價值相符,溫度不達標,沒有理由漲價,應該降價。普通住宅和節能住宅節能差一半,供暖部門有直接問題,老百姓買了節能住宅為什麼不省錢?這公平嗎?政府現在已經明確立法,法律出來,就應按法律執行。老百姓提出降價,哪個部門管?所以,我覺得這幾個問題解決不了,不具備調價的基本條件。問題解決後,我們同意漲價。
6.車一權——特困戶應享受供熱價格不漲價的優惠政策
代表介紹:車一權,哈爾濱市總工會保障部乾部
車一權:供熱價格調整是關乎職工的利益,在參與熱費保障調研指導工作時,我們深入到部分的企業和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了解,特困職工熱價調整之後將會發生哪些實際困難。我認為,熱價調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國企改制的不斷深入,供熱企業現在也進入市場經濟,由原來的供熱是福利型逐步轉為供熱是商品的屬性。由於近幾年國民經濟不斷地發展,水、電、原料、煤等相關原材料也有不同程度的漲價,相應的熱價也要進行一些調整,我感覺到這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市場經濟發展一方面要求商品價格與價值相符,另一方面要求供熱企業有合理的利潤,只有這樣供熱企業纔能不斷地發展,所以說對調價原則上同意,但有一條現在條件不太成熟,大家的意見都不統一,我感覺應該在條件成熟之後認真地研究決定。
特困戶應該享受供熱價格不漲價的優惠政策,對特困職工解難的需要,他們在困難企業,單位常年不開支,只靠企業的工會還有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和市委有關方面給予的社會救濟維持生活,生活很拮據。特困職工在市裡面多次聽政,還有其他方面享受一定的優惠。比如說水費不漲價,只收成本費。市公安局在這方面也做的非常好,對有特困證的職工辦身份證全部免費。特困職工的子上中小學時間免交書本費以外的各種雜費。特困職工憑證進入太陽島旅游區時免收門票費。
扶持困難企業政策導向的需要。困難職工熱價不漲價體現了黨和政府關心和關注特困職工的基本生活條件,切實做好2005—2006年城市供熱通知的文件中,第二項第一款中的第六條規定,由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的熱費由單位承擔。因為特困職工多數都在困難企業,這樣的企業佔很大的比例,熱費漲價困難企業更難支付熱費。
7.崔晉源——我支持調整熱費不同意現在調整
代表介紹:崔晉源,東北輕合金有限公司研發中心高工
崔晉源:我作為一個消費者聽證代表,對熱費調整我是支持的,但是我不同意現在調整,更不同意漲價,這是我的基本觀點。煤2005年是漲價了,但是據發改委預測和國家在2006年就要回落,為了避免這次物價局調整上漲了,到了2006年又要回落,為了避免現在漲,下半年再降的來回倒騰,我希望現在最好不漲,為了保證哈爾濱市穩定的大局,我希望暫緩執行漲價。調整價格勢在必行,但是現在不行,等過兩三年以後,我們再談漲價還是降價。
8.劉會強——供熱單位應降低成本
代表介紹:劉會強,哈副食品貿易中心下崗職工
劉會強:現在供熱單位都把熱叫做商品,我想問一下,該不該叫做商品,只有收費時候叫做商品,而你們服務是商品嗎?商品的構成是由什麼構成的?你們沒考慮到售後服務嗎?現在我想跟供熱單位說一個問題,我不希望你們把熱是商品當作誤導,今後服務上能跟上,達到一個真正商品屬性的時候,再把熱叫做商品。
哈爾濱供熱期180天,對於寒冷的20度只有70天,其他時間是110天,每年過春節3月份開始供熱保持低溫,甚至不動,這樣你們在計算的時候,能把70天和110天共算一起嗎?大與小的問題,我想應該好好算一算經營管理費用。在申請中沒有詳細說31.15元經營管理費佔多少,每年是由物業管理部門上門收費,今年是客戶買熱費,我去交費的時候明顯感覺到,屋裡有10多個收費員閑著,分工明確,這樣既然去收費的,人員還需要這麼多嗎?為什麼沒考慮一下你們的費用那麼高呢?再一個分工特別明確,人員閑著,一個鍋爐房20、30人,外部臨時工來收鍋爐推煤灰,我們就是在屋裡乾一些簡易的活兒嗎?我希望供熱單位在這次漲價的前提下,希望你們好好細細算一算賬,把你們不必要的費用成本降低一下,實實在在地把熱轉成商品,使它具備了商品屬性。
9.毓曉百——希望這次調價從2005年供熱期開始
代表介紹:毓曉百,哈爾濱市靖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毓曉百:我對哈爾濱市供熱價格調整的申請表示同意和完全贊成。他以本單位單位本年度運行情況做簡要說明:本小區是自供熱小區,供熱面積2.8萬平方公裡,分戶2.5萬平方公裡,熱費的總收入是74.76萬元,今年運行的投入是82天,需要投入96萬,小區有三臺鍋爐,運行兩臺,安裝時是舊鍋爐,現在已經運行15年之久,煙管、水冷地管年年出現破損,今年供熱起壞了三次,發熱量現在已經難以達到原來設計的標准,耗煤量嚴重超標。每個供暖期耗煤基本在1750噸左右,由於沒有儲煤廠,一次進煤300噸,由於原煤暴漲,今年要多支出15萬元,支出15萬相當於全體員工的半年工資。
我覺得居民要超出現在定價的34.58元,非居民用戶也要超出37.36元。這是我個人的想法,我的建議。我們完成市政府提出的暖屋子工程,我們要多付出16.8萬元,我們是一個多年來負債經營的供熱企業,2002年開始原煤暴漲,對我們這類分散鍋爐房供熱的企業壓力是很大的,面對現在市場燃料的猛漲現實,我適應不了。所以省供熱條例現在又要求了早上6點和晚上9點室內溫度達到18度以上,我們做了最大的努力,延長供熱時間。我們這個小區是90年建成的,保衛系數和保衛性能無法達標,又是間歇式供暖,現有的三臺鍋爐早已經應該更換,但是沒有能力去更新大型設備。面對目前的供熱形勢,我們確實難以維系,難以支橕。最後,我希望這次調價從2005年供熱期開始。
10.王喜順——熱費調整應考慮供熱企業成本增長因素
代表介紹:王喜順,黑龍江錢塘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代表
王喜順:『熱』是商品,商品的價格就應該根據市場主要原材料的價格變化而浮動,我們目前所執行的價格是根據2000年當時的煤、水、電價格制定的。到了2005年,這些構成熱費成本的八項因素全都漲價了,僅煤炭就上漲了近一倍,電費上漲了13%,水費上漲了38%,社會平均工資上漲了99%,同時對供熱企業又新增加了兩項費用,污水處理費和大氣排污費,這些物價的上漲因素已經造成供熱企業收不抵支了。因為我們是企業,企業的生存是不允許年年虧損的,企業需要創造利潤,然而我們的利潤全都為社會做貢獻,因此如果熱費再不調整,我們這些供熱企業就沒有生存發展的空間,供熱企業不是福利機關,弱勢群體的采暖費用已經由市政府給予政策補貼。這次價格調整申請方案中只考慮了主要原材料的上漲因素,沒有從社會角度考慮收費難,給供熱企業增加的成本因素。比如由於收費難,遠遠比2000年當時的收費人員增加了很多,由於單位只承擔90%,個人承擔10%,我們的收費人員晚上要去收10%的現金,所以收費人員不斷增加,無形中增加了供熱企業的成本。由於收費難,我們進行了一戶一栓的分戶改造,每建築平方米造價21塊錢,由於企業沒有利潤的積累,我們只好申請動用房改大修理基金,到目前為止我單位已投入300多萬元,這是拆了東牆補西牆的透支行為。基於以上理由,我希望物價部門在審查本次熱費調整方案的時候,也能考慮供熱企業成本增長因素,由市政府、財政給予補貼。
經營方代表總結
陳建軍——供熱方應有更詳細的測算依據
陳建軍:我現在拿到了一份2006年煤炭訂貨的協議,煤炭的問題不可能再降價,今年、明年,原始的都是越來越少,最起碼2006年有一個合同,這個不能再降價了,它的價格是多少呢?把所有的費用,每筆費用都是有依據的,現在的價格到哈爾濱是380元。我們有些代表可能有些情況不是很了解,因為你們不是搞這個專業的,但是我想澄清幾個問題:關於成本的問題。有幾位代表都說到了成本問題,我們這次測算是根據什麼來呢?不是說我們要求漲價,我們申請漲價,就把最次的、管理最差的成本作為依據,是我們哈爾濱市全市的平均水平做依據的。還有收費率的問題。我們這次也考慮到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問題,我們是按百分之百的收費率算的,我們為什麼按照百分之百呢?最初的思想是這樣的,不管多與好,少與好,先走一步,少漲一點,先按百分之百測算,如果按80%到85%測算,我們漲價不是3塊錢,還可能很高。
最後,主持人宣布哈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