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7日電 題:大火前砍價暴露了什麼
人常說:水火無情。可是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的表現比滔天的洪水和熊熊的烈火更無情。媒體報道,不久前海林市長汀鎮平安村一村民家突發火災,大海林林區消防大隊的兩臺消防車奉令趕到現場後,並不急於滅火,而是先向村民索要1500元『滅火費』。
經過一番激烈的討價還價,以及在村民們的哀求下,消防人員拿到了300元錢之後纔開始噴水。而這時,時間又過去了20多分鍾。
一邊是肆虐的火魔正在吞噬村民的財產,一邊卻是『先拿錢,後救火』的從容不迫,這場面,真讓人嘆為觀止。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事後面對記者的鏡頭,這家消防單位的一位負責人理直氣壯地說:我們是企業的消防隊,這個村不屬於我們轄區,之所以堅持先收錢,是因為農民經常打賴……
在這裡,我們不得不佩服這位負責人的『精明』———當著大火收錢,你不給也得給,因為主動權在手裡!而且我們也相信他有這樣的『魄力』———如果你不願『出血』,他真敢站在一邊看熱鬧,直到村子火燒連營、村民家破人亡也面不改色心不跳!不過我們還是不能理解,產生這種精明與魄力的底氣來自何處?
作為一名專業消防人員,災情面前,十萬火急,刻不容緩,這個道理不可能不懂;為了千八百塊錢就按兵不動,聽任災情發展,由此可能造成的後果也不會不知道;既然道理都懂,後果也能預見得到,仍上演了這樣一幕丑劇,只能說明一點,有些人已經為物欲迷失了心竅兒,失去了良知。
誠然,這支消防隊伍屬於企業所有,是企業就要算經濟賬兒,但企業也不能什麼錢都賺。大火面前『拿一把』,漫天要價兒,用百姓的話講,這不是乘人之危嗎?說他們是趁火打劫也不冤。也許如此一來,企業的經濟收入確實會增加了一些,但失去的又是什麼呢?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事後不思自省卻抱怨村民素質差,更是文過飾非的表現。一個規范的現代國有企業應當努力營造出良好的企業文化,爭作社會行為准則的模范。在危難面前想到的先是錢,以『勒大脖子』方式去掙錢,做出這種為常人所不恥的事兒,到底是誰的素質差?相信眾人自有評判。
現在常有這樣一些單位,平時口口聲聲『以人為本』,一到關鍵時候就變成了徹頭徹尾的『以錢為本』,露出了貪婪冷酷的一面。2005年年末,我省民工王建民在北京突發急病,被送到一家醫院後,因為無錢被棄在走廊裡,痛苦而無助地死去,在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衛生部主要領導為此站出來講話重申,各級醫療機構必須本著『先救人後結算』的原則,不允許見死不救現象再發生。
不過也應看到,不論是消防員火前砍價兒,還是醫院見死不救,這些令人心寒的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一方面暴露了當前某些行業的人員愛心缺失、職業道德感淡漠的堪懮現狀,同時也揭示了這些行業中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比如,海林市有關部門將自己應盡的職責委托一家企業去完成並自行收費,是否合理?比如,政府要求醫院發揚人道主義救人為先,卻又不肯增加投入,醫院靠什麼生存?從這一點上來講,消防隊和醫院是不是為某些部門當了一回『替罪羊』呢?
如果我們只知道譴責,而不探究事件發生深層次的原因,不從制度層面去加以解決,那有什麼意義?因此,與其不切實際地去要求別人『發揚風格』、『無私奉獻』,還不如認真面對現實,實實在在地對現有的制度進行重新設計和改進,防止不道德、不和諧的現象發生,纔是務實之舉,更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