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7日電(記者 雷蕾)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近期引起市民普遍關注的合同詐騙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洪長霞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國芬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長霞與被告人吳國芬是母女關系。二被告人在經營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公司期間,與哈爾濱市歐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等全國107家醫藥單位先後建立業務關系。
2004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經營虧損、銀行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以先進貨後付款為由向被害單位騙購藥品,藥品銷售後將貨款存入其個人存折,卻給被害單位開具空頭支票,合計詐騙了16家單位價值人民幣1,801,891.00元的藥品。
2004年7月30日,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黑龍江省強泰醫藥公司、哈爾濱市歐亞醫藥經銷公司等被害單位報案稱,黑龍江省天源醫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長霞及其女兒吳國芬自2004年1月至7月間開具空頭支票的詐騙手段騙取藥廠價值300餘萬元的藥品,並於7月28日潛逃。公安機關2004年8月9日在吳國芬住所將其捕獲,8月22日將在牡丹江市藏匿的洪長霞捕獲。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洪長霞身為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經營期間,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貨款,分立賬戶的手段,將銷售收入人民幣6,457,517.57元存入其個人存折,偷稅數額人民幣274,967.6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明知其公司無資金支付貨款,而采取開具空頭支票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洪長霞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收入的手段少繳應納稅款,其行為構成偷稅罪。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實施的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重大損失,犯罪後果嚴重,且被告人洪長霞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