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0日電 低保金雖少,卻能解決低保戶的溫飽問題。然而,竟然有人打起了低保金的主意,利用發放低保金之便,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親屬辦理低保,騙取公共財務。2005年12月31日,齊齊哈爾龍沙區某社區原主任劉某和原副主任孫某,因利用發放低保金之便給兩人丈夫辦理低保金(不符合低保條件),被建華區人民法院判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2005年4月11日,建華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市人大代表舉報、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龍沙區某社區居委會原主任劉某和原副主任孫某,在發放低保過程中涉嫌貪污案件。接到舉報後,建華區人民檢察院立即制定了初查方案,從6個科室抽調9名骨乾組成專案組對案件全面展開調查。由於龍沙區某社區地處平房聚集區,低保戶較多,這給調查工作帶來了難度,為了查清事實,建華區人民檢察院一方面從龍沙區民政局、龍沙區某街道辦事處、龍沙區某社區等部門調來了低保發放審批卡、社區常住人口登記卡等有關資料,調查審批低保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建華區人民檢察院利用2005年8月份,龍沙區民政局進行低保證換折登記之機,派人對某社區享受低保的351戶低保戶逐戶進行當面問查登記,重點調查了90戶150餘人,調取證據300餘件。
經過調查,建華區人民檢察院查明,原社區主任劉某從2001年11月起擔任龍沙區某社區主任,每月工資350元,其丈夫有經濟收入,不符合低保條件。2002年1月,劉某利用發放低保金之便,用丈夫的名字辦理低保,直到2005年1月份取消,供享受36個月,領取低保金2903.70元;原社區副主任孫某從2001年開始擔任龍沙區某社區副主任(與劉某同在一個社區),每月工資300元,其丈夫有經濟收入,不符合低保條件。2002年1月份,孫某利用發放低保金之便用丈夫的名字辦理低保,直到2005年4月份取消,共領取低保金3449.7元。同時,建華區人民檢察院還查明該社區有21名不應享受低保的住戶。
經建華區人民檢察院訊問,兩人供訴因嫌工資太低,兩人共同商定為各自家庭辦理一個低保,以騙取國家低保金。2005年12月23日,建華區人民檢察院向建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5年12月31日,經過審理,由於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建華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孫某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