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電 哈爾濱市某旅行社工作人員的許冰(化名)將公司業務款佔為己有後辭職,公司雖多次催要這筆錢,但許冰一直拒絕歸還。近日,警方將許冰刑事拘留。
2005年3月22日,哈市某旅行社工作人員許冰在公司財務人員李梅(化名)的電腦上,看到北京某旅游公司發過來的一條信息,讓該旅行社把賬號傳過去,他們要把一筆業務款匯過來。許見李不在,便將自己的賬號傳給了北京的旅游公司。就這樣,許將這家公司匯過來的2.3萬元錢取了出來。隨後,許拿出1.1萬元交給旅行社,聲稱這是北京旅游公司匯過來的業務款,因許冰與這家旅游公司有來往,所以旅行社對此並沒有懷疑,剩下的1.2萬元被許冰收入囊中。此後不久,許冰借口辭職離開了該旅行社。
由於旅行社沒有收到全部款項,李梅便向北京的旅游公司催要餘款,但被告知錢已全部匯到了旅行社指定的賬號上。李梅經過查詢發現,該賬號是許冰的。隨後,李梅多次聯系許冰,要求許冰把錢還給公司,但許冰以各種借口予以拒絕。無奈之下,李梅到榮市派出所報了案。今年1月19日,警方將許冰抓獲。目前,許冰因涉嫌侵佔公司財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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