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電 23日,黑龍江晨報報道了『急救車運送急癥患者被稱逃費,收費站不依不饒扣車罰款』一事,省交通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收費站要求急救車司機交納97元通行費和1430元罰款的做法沒有過錯,但今後在執法過程中應該講究人性化。
據省交通廳財審處處長張志權介紹,以前公路收費部門根據省物價局、省交通廳及省財政廳2003年聯合下發的《關於『120』急救車輛免征車輛通行費的通知》的規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並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急救車,一律免征車輛通行費。但從2004年11月1日開始,根據國務院下發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要求,急救車不屬於可以免交公路通行費的車輛,因此開始向急救車征收通行費。所以,綏滿公路哈爾濱收費站的做法沒有過錯。
省交通廳副廳長戴彤宇得知此事後對記者說,收費站對過往車輛既要管理又要做好服務工作,今後交通部門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人性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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