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5日電 兩男子在沙坑拉沙子時,因裝車的先後而發生爭執,雙方動起了刀和鐵棍,結果一方將另一方打成輕傷。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傷人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5年8月22日19時許,家住哈市松北區的姚某在松北區對青山鎮附近的一沙坑拉沙子,當他拉第二車的時候,發現另一個人正在他剛剛清理好的沙坑往車上裝沙子,生氣的他罵了對方一句,隨後兩人對罵起來,這時對方突然從身上掏出一把刀刺向姚某,劃破了姚某的胳膊。姚某跑到自己的車上取回一根鐵棍,兩人在沙坑裡上演了『全武行』,結果姚某用鐵棍將對方打成輕傷。此後,姚某家屬與對方在案外自行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22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姚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於被告人初犯且自願認罪,民事部分已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賠償款,可酌情處罰。1月23日,松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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