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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對哈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修改意見
2006-01-27 14:47: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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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7日電 省人大常委會對《哈爾濱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的審查修改意見。

  一、在第十七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

  『回收利用企業應當對回收的再生資源進行分類、整理,合理堆放,杜絕二次污染,能夠直接利用的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再生利用。』

  二、在第十九條之後增加二條,分別作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一)第二十一條『企業在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後,應當自行回收再利用,或者供回收再利用,無法回收再利用的應當負責妥善處理。』

  (二)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可回收利用的產品、產品零部件及包裝物上標注可回收利用標識,便於識別其材料的性質和種類。

  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產品零部件及包裝物上,也應當標注再生品標識,便於循環使用。』

  三、在第二十一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按照避免資源浪費,抑制廢棄物產生,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則,盡可能延長用品的使用年限,配合使用再生制品。』

  四、在第二十八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企業采用已經工業化試驗的科學實用方法建設資源化垃圾綜合處理場。提倡將垃圾先分類後處理,加工利用垃圾中的廢舊塑料。提倡用生活垃圾中的有機物制肥或者制作營養土。提倡焚燒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物供熱、發電。提倡用建築垃圾制作建材,最大限度實現垃圾資源化利用。

  鼓勵和扶持開發、生產、銷售和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銷納、可降解的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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