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關於建立激勵機制促進『見義勇為"社會公德的建議
提案人:民盟黑龍江省委員會
提案內容:
一些媒體時有報道,在某時某地有人落水、有人被搶、有人被打、有人被強暴、有人自殺、有人被追殺,而沒有人見義勇為,甚至眾人會駐足觀看。偶遇見義勇為者,卻少有人協助,不是見義勇為者被打、被殺,就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其表現已不僅僅是精神麻木,反映了『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的淪喪,反映了社會公德教育的缺失。但這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另一方面,就是『見義勇為』者,常常反映出來的『英雄流血又流淚』。一個人因救落水的兒童而犧牲,兒童被救了,救人者卻失去了生命。被救兒童的家長不辭而別,把全部的痛苦留給了死者的家屬,而得不到任何社會補償。一個人在一場商場大火中救出十幾個人,自己成了傷殘,卻無錢醫治,因無法承受生活和精神上的痛苦,而選擇了自殺。一個人在公交汽車發生車禍時,因搶救旅客而嚴重傷殘,不僅沒得到社會的補償,而多年艱難尋找被救者,從證實自己被懷疑的英雄行為。即使有的『見義勇為者』被譽為英雄,在媒體上得以宣揚,但多也是一陣風,因英雄的犧牲給家庭帶來的長期的痛苦和困難往往得不到補償。因此,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錯誤的從消極教訓中總結出來的經驗,言之『救人無益』,甚至家長教育孩子『遠離是非』『莫管閑事』。在建設社會主義文明的今天,『見義勇為』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卻在流失。『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不應成為一句口號,需要一個促進『見義勇為』英雄精神和傳統道德的激勵機制。為此,我們建議:
一、在進行社會主義文明教育,宣傳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同時,要建立激勵機制,以促進社會公道的建立和永久保持。
二、各級政府應該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獎勵和救助見義勇為者及其家屬、子女。
三、因見義勇為而傷殘的,政府應該出資為他們治療傷殘,為他們辦理醫療保險,免費治療,並為家屬和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提供保障。因見義勇為犧牲的,應該按烈屬照顧其家屬。
四、見義勇為者不管救助的是個人還是集體和國家的生命財產,都應該以政府行為獎勵見義勇為者,為他們提供醫療、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五、建立『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政府出資、社會籌集、企業捐助,將獎金集中於各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辦理,由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