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立誠信服務公司(大學生借貸公司)
提案人:民盟黑龍江省委員會
提案內容:
國家為貧困大學生貸款,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青年一代的關懷,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實行起來,卻不盡人意。我省此項工作開展得不好,受到國家教委的批評。主要原因是,少數大學生缺乏信譽,畢業後沒有及時還貸,造成國家資金流失,影響銀行借貸的積極性。應當看到,除特殊情況,大學生畢業後必須歸還貸款,這不僅保證國家資金不受損失,而且還可避免大學生的道德缺失,確保一代青年健康成長。單純依靠學校完成此項工作,確有困難。因為大學生是流動的群體,學生離校後,學校難以管理。此項工作應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並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我們建議:成立大學生借貸誠信服務公司,做好此項工作。
一、本公司在省教委、銀行指導下,由各高校協助,開展工作。
二、對貸款學生進行誠信教育,為他們建立誠信檔案,主要記載有無考試違紀及其他違紀現象,並對畢業生跟蹤服務,直至按期償還貸款。
三、為待業大學生介紹臨時性工作或有償服務的任務。
四、各高校為其提供工作間和有關設備。
五、可由高校離退休人員和待業大學生參與,在學生處協助下工作。
六、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可由銀行從利息中撥一部分,也可加少許利息。例如,每生每年加收幾元錢利息,四年纔三四十年,對於取得工作崗位的大學生來說,不難負擔。而大學生有資金做保證完成了大學學業,是十分寶貴的,是很值得的。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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