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關於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到實處的建議
提案人: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劉紅
提案內容
『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在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國策提出以來,我省各級黨委和政府通過制定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黑龍江省婦女發展規劃》,強化組織領導等機制,使我省婦女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婦女的各項平等權利基本得到實現,廣大婦女在推動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然而,有關部門的領導還沒有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到實處,女性和男性從事相同的工作中,有些基本的福利待遇不能被平等的對待。據哈爾濱市道外區的一些女教師反映,在報銷包燒費的問題上,對男女教師不是一視同仁,如:女教師必須是未婚、喪偶和離婚的纔能給報銷,致使個別女教師為了報銷包燒費采取了假離婚等不可取的手段。我認為道外區有關部門的領導,在執行有關政策過程中,對女性采取了歧視,違反了《憲法》關於男女平等的規定。《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因此,道外區有關部門的做法是違反憲法的,應該馬上糾正。
婦女社會地位的高低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們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應標志著男女平等實現的更高程度。重視和解決我省影響男女平等的突出問題,促進男女兩性協調進步,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