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關於治理街頭路面非法經營小廣告的幾點建議
提案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劉紅
提案內容:
當前,哈爾濱市的一、二類街道的人行步道板面上,隨處可見非法經營小廣告,特別是號稱哈爾濱龍脈的東、西大直街博物館一帶。本來是很講究的步道板面卻面目全非,滿眼的紅、白、黑、藍、綠的小廣告,真是殘無忍睹。這些小廣告的內容主要是:『招聘男女特殊服務員,月薪二萬』、『收購各類藥品』、『刻章、制證、出售發票』、『傳授配制迷藥』等。面對這種公開向政府和社會挑戰的不法行為,有關部門應該馬上采取措施,如看之任之將有更加上昇的趨勢。為了對得起國家授予『哈爾濱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的稱號,特提出幾點建議,供參考。
1、應成立城市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組織協調該項的整治工作。聯合市精神文明建設、城市監督管理、通信管理、環衛和公安等部門共同參與,相互支持。環衛部門負責舉報監督,城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負責執法,通信管理部門積極配合,提供相應線索並對非法經營行為的通信工具實施監控或采取停機處罰。
2、出臺相應的舉報獎勵政策並公布於眾,讓全社會都知道到處張貼小廣告是可恥的非法行為。特別要獎勵那些被僱傭張貼的行為人,拒絕張貼並舉報提供非法僱傭者的線索,使這些非法經營者,難以找到發展的空間。
3、對哈爾濱市的主要街道實施責任監督。該項工作由環衛部門和城管部門聯合負責,可在罰沒資金中拿出一筆款用於獎勵舉報、制止和積極清除小廣告的成績突出者,這樣可以調動廣大環衛工人的積極性。
4、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報紙、電臺、電視臺應對這種非法行為進行譴責,對非法行為人給予暴光、罰款、停機等處理,使這些違法者的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把正氣樹起來,歪風纔能壓下去。
願哈爾濱無愧於『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的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