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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體制改革完善教師聘用制度
2006-02-06 17:12:04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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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深化體制改革完善教師聘用制度

  提案人:民盟黑龍江省委員會

  提案內容:

  教師聘任制是我國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而進行的教師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給了教師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建立了一個能通過自己的勞動和努力來改善自己工作條件和經濟待遇的機制,是大勢所趨。但從實施情況看,聘任制對老教師並未產生影響,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

  一、聘用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聘任合同的訂立流於形式。盡管根據《教師法》的規定,教師聘任制下的教師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平等的關系,但在實際執行中學校明顯處於優勢地位,教師的意願往往未能充分表達,聘任合同流於形式。

  (二)、聘任辦法中的績效考評不盡合理。如現在的科目劃分方法,使沒有擔任會考、中考或高考科目教學任務的老師沒有了『工作質量』這方面的成績;又如德育方面的工作,則只有團委書記、班主任的成績得到肯定等等。

  (三)考核與聘任過程缺乏透明度,未能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目前教師的聘用、考核制度還存在不公正的問題,聘用與否幾乎客觀上由校領導決定,一些真正有能力的老師由於某些領導的個人印象而得不到聘用。有的學校甚至連評分結果也不公示,公開的聘任過程卻缺乏透明度,許多老師心存疑慮,積極性受打擊。二、對策和建議

  (一)評委組成結構要合理,促進評聘工作公正、公平、公開。實行聘用制後,聘用的決定權過多地集中在學校領導手中,但能否謹慎、公正地用權,卻缺乏制約。建議學校每屆聘任制的評委拿出二分之一的名額由普通教師擔任並民主選舉產生,一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二可避免個人偏見造成的不公正。

  (二)完善教師代表的權利,使教代會的代表真正成為大多數教師的代言人。雖然各校在制訂《聘任方法》時都由教代會通過,但當教師代表在教代會上對條款有異議時,提出的意見沒有進行再討論。對意見較集中的問題,應當經過充分討論修改後,再表決通過。教育主管部門應有完善的法規切實保障教師的利益,讓教代會真正成為教師表達心聲的平臺。

  (三)建立和完善申訴復議機制。目前教師如果對聘任結果不服,沒有合適的途徑進行申訴,應建立一個暢通的渠道或指定機構,讓那些對聘任結果有異議的老師進行申辯,由指定機構對爭議情況進行仲裁。

  (四)學校應做到聘任與培養相結合。學校中的青年教師大都擔負教學重任,實施聘任制不應以年齡論成就,不應論資排輩。對於希望繼續從教的落聘教師,校方應明確告知未聘原因,幫助他們提高認識,使之有進步的機會。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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