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為我省農民提供低成本維權環境的建議
提案人:民盟黑龍江省委員會
提案內容:
當前『打官司難』已經和『就醫難』、 『上學難』一起,成為廣大農民的三大難之一,任何一難,都有可能使農民一貧如洗,嘗盡辛酸。特別是在農民維權意識日益覺醒的今天,打不起官司、難打贏官司、贏了官司難執行的問題不僅影響了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的進程,更加劇了社會分化和不公。據調查,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花費時間至少11天?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元?1050元,訴訟成本遠大於訴訟標的。當打官司成本超過了承受能力,結果又得不償失時,不僅農民的法律權利無形中被剝奪,而且司法作為社會公正最後底線的功能也失去效用,這對法律權威的損害和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是重大的,因此司法公正對農民而言,必須盡快成為一種低成本、易接近的公正。
為讓各種困難群體打得起官司,近來司法系統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推行簡易審判程序,進一步減免訴訟費用,為困難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等。但這些措施只能部分地解決問題,如針對部分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2 004年的經費盡管比上一年有大幅度增長,但也只有人均不到2角錢。為了給農民提供一個低成本的、公正的法治環境,政府還要付出多方面的努力,為此我們建議:
一、充分發揮民間調節員的作用。充分挖掘農村傳統資源,積極發揮我國特有的人民調解制度、村民自治組織以及群眾中有威望的一些民間團體和個人的作用。實際上,很多農村糾紛,如婚姻、家庭、繼承、賠償、鄰裡糾紛等,通過熟悉村情民意的有威望人士的調解,依靠道德、習俗、經濟等非法律手段,完全可以得到快速的解決。降低法治成本,人民調解制度作為『第一道防線』,其作用不僅不能削弱,還要拓展和加強。
二、政府督促官員必須依法行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系統深入貫徹『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降低法治成本,建立廉潔政府、負責任政府、人民滿意的政府。官員不守法,已成為這些年『民告官』案件不斷攀昇、農民『打官司難』的一個深層原因。目前,人治觀念、特權思想在不少官員中還大有市場,以權壓法、權大於法的現象屢屢發生,這導致了相當多的政府部門侵犯農民權益並多方乾預司法的情形。面對強大的公權,農民作為不對等的弱勢群體,打官司的成本必然居高不下。不少官員在敗訴法庭之後,纔大嘆自己從前『不懂法』,給黨和政府造成壞的影響,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某些掌權機關違法、亂法、無視法律的現實。
三、要盡快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各級政府要盡快幫助農民提高組織化程度。農民打官司難,其實是農業弱質、農民弱勢在司法領域的體現,也是我國從農業國向工業國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現象。目前,農民在生產生活中非常分散,各種協會還處於發展初期,大量農民工仍游離於工會組織之外,這使得農民必須依靠個體的力量去應對法治時代的挑戰,其力量必然是軟弱的,成本必然很高。以討薪為例,如果能夠把農民工都納入到各地工會組織,工會又能真正發揮作用,那麼,農民工就可以依靠組織的力量,或進行集體談判,或聘請專職律師,從而有效降低訴訟成本。
四、進一步提高司法過程的透明度。讓司法過程處於公眾輿論監督之下,提高透明度,加強監督,也有利於減少農民的綜合訴訟成本,提高審判的公正性。司法腐敗是造成農民打官司難的重要原因。一些司法腐敗案件揭示,某些法官之所以敢於『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審判吃執行,正是利用了司法過程的不透明性,在當前法官素質還有待提高、司法腐敗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更應強調監督和透明。
五、為司法機關正常運轉提供保障。要使農民能夠獲得低成本的公正,還必須提供確保司法機關正常運轉的物質保障,經費不足是司法機關面臨的普遍問題。如果法院必須要掙錢養活自己,或者仰地方政府或大企業鼻息纔能生存,司法公正就很難實現。當前訴訟費用偏高,甚至要當事人出錢去執行判決,實質上是當事人在替法院分擔費用,這不僅加重了農民負擔,也與我們的法治精神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