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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要】
通訊公司負有保證用戶所交款項用於指定用途,並保證其安全的法律責任。通訊公司以各種借口,利用隱蔽手段,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消費者意願,在利益融合,效益共享的前提下,默許和縱容所謂『合作伙伴』,即非法運營商強制給用戶定制短信,非法佔有消費者錢財,屬於不當得利和非法侵財,他們的行為直接觸犯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和刑法。
【記者調查】
目前,我省移動通訊事業發展迅速,僅黑龍江省手機用戶就超過1000萬。消費者對強制『定制』手機短信的現象屢有反映。手機用戶劉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制定『短信包月服務』,此項服務的內容為各種垃圾短信,不僅擾亂了消費者的正常生活,並且消費者須支付該服務的服務費。一些手機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時常會發現,自己的賬單上憑空多出了一些陌生的收費代碼和未加任何解釋的收費項目。一家通訊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我們的電腦只記錄2個月的賬單,其餘時間的查不出來。』手機用戶劉先生認為,這種技術上的借口,在一定程度上滋長了強制『定制』手機短信的行為,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委員建議】
相關公司應該自覺遵照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運營;廣大手機用戶也應擦亮雙眼,仔細核查自己每月的賬單,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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