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電 在政協黑龍江省第九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九三學社黑龍江省委提交了題為《關於規范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建議》的提案。提議要規范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
【提案摘要】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實施至今已兩年有餘。兩年中,政府不單設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同時也為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財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很多無律師資格(或未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資格),造成人員專業素質低,工作質量不高。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私自從事法律服務現象嚴重,不僅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政府財政造成浪費。
【記者調查】
法律援助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為困難群眾或特殊案件提供無償法律服務,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法律制度。據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海燕介紹,我省目前共有500多家法律援助機構,其中政府設立的只有141家,其中縣級128家、地市級12家、省級1家,其他的都是各個市縣的工會、婦聯、殘聯、聾啞學校、監獄勞教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站模式設立的。全省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員800多人,兼職的工作人員佔一半以上。所以,一些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很難保證。廣大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應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應該在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是,法律工作人員素質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有待進一步規范。
【委員建議】
盡快修改《黑龍江省法律援助辦法》(2002年3月實施),對相應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符合黑龍江省實際情況的細則。從事援助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律師資格(或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以保證所提供的援助工作起到真正的作用。對有困難的市、縣、貧困地區可放寬標准。在法律援助中心應公告明示,禁止法律援助機構人員代理援助以外案件(無論是否收費)。對違規人員應嚴懲,並建立相應舉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