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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勢在必行
2006-02-08 10:07: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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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改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勢在必行

  提案人:九三學社黑龍江省委

  提案內容:

  長期以來,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多、時間長、手續繁雜,是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一個熱點問題,也是影響我省投資環境改善和經濟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改進我省審批工作、提高服務效能的措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從根本上為審批工作提速增效創造條件。依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清理行政許可的結果,對我省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一步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國家明令取消的審批事項,一律停止實施;凡一個部門承擔的多項許可事項,要一個窗口對外;凡由多個部門辦理的許可事項,實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凡不屬於行政管理范疇的審查事項,該撥離的撥離。

  1.精簡計劃審批程序。

  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各類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取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審批事項。計劃部門應主動搞好與上級部門的對接,准確把握核准制、備案制的項目類別、標准及相關要求,使改革工作盡快落實到位。

  2.簡化國家安全事項審批程序。

  依照《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建設項目(距黨政軍機關500米,距長途載波通信機房300米,距市話通信機房100米范圍內,以及外商投資項目),由規劃部門在規劃選址時,告之建設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申報,經安全機關審查同意並出具批件後報規劃部門。凡規劃選址認定屬法律規定范圍以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履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程序。

  3.精簡停車場審批事項。

  依照《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將城市交通環境的永久性停車場審查,改由規劃部門在規劃方案審查中一並進行,審批結果抄報公安交警部門備案,不再單獨設立停車場審批事項。交警部門可依據規劃方案進行事後檢查,並在規劃驗收時進行把關。

  4.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

  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行政審批部門不再承擔建築方案圖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改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審圖機構依照國家規范進行審查。審查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對審查結果負責,承擔相應責任。各行政審批部門只承擔行政審查任務,並要大幅度壓縮行政審批時間;同時,要積極做好專業審圖機構等市場中介組織的培育和扶持工作。

  5.簡化土地審批程序。

  一是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二是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建議調整為由省政府委托省土地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報政府部門備案。三是對需由國家和省審批的用地項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四是簡化土地部門內部辦理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內部環節,縮短辦理時間。

  (二)改革審批方式,建立科學高效的審批管理新機制。

  1.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

  在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不同階段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對某一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為協審部門。其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省規劃局作為牽頭部門;開工審批階段由省建委作為牽頭部門;土地儲備項目在『招拍掛』之前,由省國土局作為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受件後,應及時征求協審部門意見,協調督辦各協審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反饋書面意見,並對本階段審批時限和結果負責。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應服從牽頭部門的安排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

  2.建立分類審批制

  (1)根據用地方式的不同,實行分類審批。

  在省屬權限范圍內,將建設項目審批按供地方式的不同分『招拍掛』和『非招拍掛』兩類辦理。一是對通過『招拍掛』取得用地的建設項目,在『招拍掛』之前,由省國土局牽頭,在完成土地收儲、土地普查、土地使用證收回工作的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先期完成該項目的計劃審查、規劃選址、環境評估、地震評價、國家安全審查等工作,確保項目具備拆遷條件。『招拍掛』結束,建設單位交納土地使用費並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後,即可進行項目核准(或備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縮短前期審批時間。項目達到規劃設計條件後,進入聯審程序,履行報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施工許可等後續手續。二是對『非招拍掛』項目,在履行正常審批程序的同時,應盡量簡化前置審批環節,實行並聯審批,提高辦事效率。

  (2)根據資金來源和投資主體的不同,實行分類審批。

  一是對政府類投資項目,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二是對非政府投資項目,認真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將項目審批分兩類辦理:實行核准制的項目,申請人只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手續;實行備案制的項目,企業到計劃部門即時辦理備案手續。

  3.完善並聯審批制度

  按照『牽頭受理,抄告相關,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實行並聯審批制度。除『兩書三證』(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主要行政許可事項采取串聯審批外,其他能並聯審批的事項原則上在不同的階段實行並聯審批,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間。各個階段的牽頭部門,應當對本階段的並聯審批工作全面負責,收到申請人申報材料後,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將申報材料同步轉送各相關協審部門,並發出《聯合辦件通知書》。各協審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同步完成審查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報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要對並聯審批的各個環節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督辦,並將聯合審批意見在承諾期限內送達申請人。

  4.完善聯合踏察制度

  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實行一次性聯合踏察制度。對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

  5.建立聯審會議制度

  (l)對聯合審批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可分別由牽頭部門主持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會議通知後,應當委派能夠代表本機關意見的人員按時參加會議。無故不參加聯審會議的,視為同意會議形成的審查意見,應當按會議決定執行,並承擔相應責任。

  (2)聯審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可由牽頭部門或省政府印發。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會議通過的事項和承諾的辦理時限執行。

  (三)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

  1.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

  2.各類服務性收費,要一律與審批脫鉤,嚴禁任何部門利用職權搭車收費。

  (四)制定聯合審批方案,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編制新的審批流程,實現我市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效能化。

  (五)完善聯合審批內部監管機制,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主要完善五項制度。

  1.社會公示制。參加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各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人需要提報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進行公示,並作出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2.『窗口』辦理制。各審批部門要授予『窗口』人員相應的權責,凡可在『窗口』辦理的事項要放權給『窗口』;同時,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凡需由多人參與研究決策、難以由『窗口』一個人決定的審批事項,由『窗口』人員及時轉到部門辦理,但要嚴格限定辦理時間。

  3.限時辦結制和一次告知制。每個審批事項必須按規定的時限辦結,不允許違規超時。審批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不全、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事項,要向申請人一次告知。

  4.審批人員頂崗補位制。各審批部門要實行審批人員A、B角制度,認真落實『頂崗補位』措施,不允許因審批人員公出或病事假而擱置審批事項、延誤審批時間。

  5.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要依法對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依法行政、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延緩審批時間和以權謀私等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六)加快聯合審批載體建設,提高服務功能和辦公自動化水平。建議對現有的行政服務中心微機辦公系統進行改造,並與各部門的微機網絡相連接,實現網上審批、聯網作業,提高辦事透明度和辦理速度,使並聯審批真正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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