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對策設想
提案人:九三學社黑龍江省委
提案內容: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日益呈現復雜化、多元化的趨勢,農民工已成為各行各業尤其是第三產業的生力軍。但由於種種原因,在一些地方,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相當嚴重,有的地方的農民工因拿不到工資而上街游行、集體上訪,有的地方甚至因欠薪問題而引發了流血事件,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欠薪已成為全國性的問題。因此,解決好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對於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農民工欠薪原因分析
(一)企業前期投入過大,造成經營困難。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因而致使生產經營狀況不佳,經濟效益低下,從而產生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情況,這種現象大多集中在未改制的老福利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中。
(二)經營者法制意識淡薄,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少企業經營者勞動法制意識淡薄,為了單純追求經濟利益,沒有處理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潤與提高勞動生產率之間的關系,在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有意無意地存在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甚至不惜以犧牲農民工合法權益來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工程層層轉包引發拖欠工資。在建築業,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已成慣例,除了墊資,施工企業還要向建設單位交納『工程質量、工期保證金』,大量的墊資和高額的『工程質量、工期保證金』給施工企業帶來了沈重的負擔,施工企業轉而將這些風險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下家分包單位,最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二是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資,不少還是政府部門,其中不乏不切實際乃至勞民傷財的所謂『政績工程』;三是建設項目用工管理混亂,據勞動保障部門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已佔到整個職工隊伍的90%,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招工,發放工資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項目部往往把工資交給班組長發放,對於工資能否發到農民工手中心中無數,更盡不到監管責任;四是部分『小老板』見利忘義,攜款逃匿產生拖欠工資。
(四)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在勞動力資源充裕,供大於求的情況下,農民工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或者為了保住『飯碗』而『委屈求職』,據哈爾濱市勞動保障部門的統計,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為75%,非公有制企業只有40%,農民工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的侵權行為不敢大膽抵制,往往是在離開單位纔投訴舉報,既增加了勞動保障部門調查處理的難度,又助長了某些企業的勞動違法行為,使拖欠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勞動保障執法力度不夠,執法不到位。由於受機構編制和經費等條件的限制,勞動保障部門的執法人員偏少,執法力量薄弱,手段缺乏。勞動執法任務點多、面廣,突發性、機動性大,情況復雜,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或欠薪逃逸的違法企業,勞動保障部門缺乏強制性的手段,既影響對拖欠工資違法案件的快速查處,也是拖欠工資案件屢有發生的原因之一。
(六)農民工投訴渠道不暢。一些用人單位之所以肆無忌憚侵犯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追薪的投訴、處理渠道不暢。一方面,農民工的維權行動沒有組織機構作後盾,目前代表農民工的維權組織只有工會,但工會的維權現狀不盡如人意,特別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工會常常缺位或不到位,即使建立了工會組織,也軟弱無力,不能真正擔當起為農民工追薪的責任來,有的甚至錯位,成了企業的代言人。另一個方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欠薪糾紛,程序復雜,期限過長,執行力度不強,不利於農民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欠薪問題。
(七)部分地方和部門的領導乾部法律意識不強,沒有正確處理好實施勞動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量,對發展經濟的本質是為民謀利的認識不足,忽視了在經濟發展中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有的政府部門領導對一些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問題視而不見,無意中默許了欠薪行為,甚至在勞動保障部門查處欠薪企業時,為其說情開脫責任。
二、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的初步設想
針對普遍存在的農民工欠薪問題,在分析產生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主要原因的基礎上,就如何解決欠薪問題談幾點初步設想。
(一)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的地方立法。根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防止企業欠薪、工資支付監管的地方性法規,明確政府部門對企業支付工資的監管職能,建立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資支付報告制度、欠薪責任追究制度等,進一步規范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增強企業支付工資的責任,對拖欠工資的企業采取相應的約束措施和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力求從源頭上防止或減少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和形式,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對全社會和全體公民進行勞動法制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切實提高農民工維護自我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組織和隊伍建設。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維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深化改革開放成果,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各級政府要明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責,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街道、鄉鎮和社區的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充實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力量,切實保證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投入,解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辦公、辦案設備等經費,強化執法手段。加快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資源的整合和綜合利用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各項配套制度的建設,嚴格執法程序,加強日常管理和自身建設,提高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案件,要及時受理,快速反應,依法查處。
(四)充分發揮維權組織在防止欠薪中的作用。在防止欠薪問題上,政府部門要強力出手,各種維權組織如工會、勞動仲裁機構、各級法律援助中心等更要積極發揮作用,應成為防止欠薪的重要力量。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調控中的作用,在解決欠薪問題上,不應由政府唱獨角戲,每到年關都由『總理為農民工討工錢』,徹底消除『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現象,勞動保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工會要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發揮長效作用的機制,引導農民工自覺維權和通過維權組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在建築業,因一些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進而造成欠薪的情況,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更是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給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管的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有關部門要對項目的立項、審批嚴格把關,加強監督力度,要對政府及其部門領導任期內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嚴格審計。二要創新制度,對現行的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舊制度進行改革,積極探索建立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新制度。三是地方各級人大要充分發揮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職能,嚴格審查政府預算,加強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依法啟動質詢程序,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資金運用情況等進行質詢。
(六)建設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工程。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嚴密的信用管理體制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制度,企業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情況,自願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合法、科學的評定標准進行評定,對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和企業勞動保障失信行為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推動企業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依法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樹立企業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力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是在鞏固集中清欠活動成果的基礎上,勞動保障部門要把打擊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作為一項日常工作,進一步完善清欠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工商、財稅等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配合和協作,建立專項執法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確保清欠工資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和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從源頭上減少企業拖欠工資現象的發生。三是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暢通投訴及處理渠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拖欠工資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依法處理,措施要有力,對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該處罰的要處罰,該曝光的堅決曝光,決不能姑息手軟,充分維護農民工的尊嚴和價值,充分體現法律的威嚴與權威。
(八)加強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知識,要配合政府、維權組織的清欠工資工作,給予關注和大力支持,對勞動保障部門的清欠維權活動及時跟蹤報道,對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