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0日電 近年來,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矛盾糾紛呈高發趨勢。政協委員王寬宇在提案中建議,醫療行業應該引入推行商業保險機制。
【提案摘要】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制度在國外已經推行數十年,出現醫療事故後,賠償責任最終落到保險公司身上,這樣可以更好地轉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責任風險,有效地解決醫患之間的矛盾。
【記者調查】
目前,醫院已成全國消費者投訴的十大熱點之一。據調查,近年來,平均每起醫療糾紛賠償額為10.81萬元,單起醫療糾紛最高賠償總金額達到了上百萬元。目前,全國縣級以上醫院一年的醫療糾紛索賠金額高達42億元,佔醫院醫療收入的5.9%。
【委員建議】
大力推行醫師職業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醫生在執行其診療業務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對患者產生危害的,經權威鑒定,應付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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