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於適當提高邊境縣(市)稅收比例返還的建議
建議編號:011
代表姓名:車蓮香
代表團:雞西市
承辦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內容:
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中央及省財政對增值稅等主體稅種實行了共享,共享的大頭被中央和省拿走了,縣級財政留用財力很少,支出的增加卻沒有隨著稅收的分享而分擔。
以虎林為例,2003年——2005年,上劃中央、省級收入總量分別為6743萬元、7414萬元、8354萬元,佔全口徑財政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8%、52.6%、53.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返還佔上劃的比例分別為24.8%、23.3%、21%。三年來,共上劃中央、省級收入增量分別為1113萬元、663萬元、950萬元,而三稅返還及所得稅補助增量僅為102萬元、57萬元、25萬元。自2003年以來,虎林財政上劃收遞增率達到11.3%(三年來財政年均同比增長10.7%),而稅收返還額度年遞增率僅為2.4%;三年間上劃財政收入為22511萬元,而稅收返還5146萬元。截止2005年底,虎林財政供養人員為8380人,2005年財政收入15735萬元,僅工資支出為12589萬元。虎林是農業縣,經濟基礎比較薄弱,尤其是取消農業稅後,財政收入雖逐年擴大,但財政保障能力很低,是典型的『吃飯』財政。
現行的財政體制影響了地方加快財源建設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1、合理確定共享收入稅種范圍,降低縣級上劃比例,增值稅上劃比例調整到75%(地方留75%),所得稅調整到60%(地方留60%)。
2、加大對邊境縣(市)轉移支付補助力度。在下達一般性轉移支付指標時,盡可能以獎勵形式下達,不與人均財力掛鉤,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加大工資轉移支付補助額度,達到鼓勵先進的目的。上級出臺各項政策時,多考慮縣級財政的財力可能,不再由地方匹配。適當給予邊境線的縣(市)冬季取暖費補助。
3、調整營業稅稅收返還基數。邊境縣(市)也應享受『十弱縣』營業稅當年增量部分全額返還政策。
以上建議,雖然使中央、省級財力做了一些犧牲,但其取得的效果和積極影響是十分巨大的。會極大地促進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得到的不僅僅是滾滾財源,還有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廣大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