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依法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范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建議
第072號
代表姓名:劉玉華
代表團:牡丹江
承辦單位:省人大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屆會議通過的《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從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決定》以法律形式對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作出了重大調整,確立了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框架,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司法鑒定的職能。這是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司法體制改革和創新,司法鑒定工作將因此逐步走向法制軌道。
《決定》頒布已近一年,《決定》施行已有四個月了,應該說司法鑒定體制調整磨合階段已經結束,目前是依法執行階段,《決定》的執行狀況令人擔懮。
1、多數的公安機關仍然按照原鑒定方式面向社會繼續收費鑒定,仍舊暗箱操作,在沒有合法批件及編制的情況下,自己批文設立『公安醫院』掛靠某市某醫院,一套人馬二個牌子,設在股份制以營利為目的的醫院,非公益性營利性醫院,這樣的醫院服務主體變位,以營利為目的。應依法撤銷沒有編制私設的『公安醫院』。
2、檢查機關的法鑒人員仍在參予社會鑒定機構有償收費鑒定,參予社會有償會診鑒定,違反了《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3、審判機關雖然鑒定工作中止了,但是仍然暗箱操作,錢案交易,找代理機構,違背了鑒定由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如協商不成在人民法院抽簽山案件主審法官指定已在社會依法公告的鑒定機構鑒定的規定。
為數不少的審判機關原鑒定人員參與社會有償服務的鑒定,在社會鑒定機構中注冊,違背了國家公務員法關於禁止公務員在社會兼職的規定。
目前經我省各地、市司法局申報由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存在的
1、根據人大《決定》規定,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要求每個鑒定專業應具有三名以上鑒定資格的人纔能被批准營業,但是目前已批准的司法鑒定機構一個專業一名鑒定人或一名鑒定人兼職多項專業。
2、某林區司法鑒定中心沒有相應檢驗、鑒定的工作所需要的實驗室及必要的檢驗儀器、設備,實際注冊2個專業是不能被稱為『司法鑒定中心』的。
3、某林區司法鑒定中心竟有林業公安現職人員在其中注冊,而且是個人獨資承辦鑒定機構,在沒有依法辦理稅收登記,沒有合法票據,沒有單位執照,長期偷稅漏稅等情況下,竟受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委托超范圍進行司法鑒定。
4、醫院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除了不懂司法鑒定的醫師外,沒有從事過司法鑒定的專業人員,他們雖有司法鑒定執業證書,但不具備鑒定人員的水平及素質,這樣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文書,是否具備法律效率?又有多少權威性?
5、設立的鑒定機構非屬地化管理,某林區司法鑒定中心在某市管轄區內,但非屬某市司法局管理,它是什麼機構可以非屬地化管理營業鑒定呢?
6、某林區司法鑒定中心超范圍、超業務鑒定,公告與鑒定非同一專業,其中心出具的鑒定,因經常出現錯鑒,在當地引起很大反響,鑒定人可以不顧法律的判決,可以隨意撤銷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鑒定,缺乏法律嚴肅性。
7、司法鑒定機構個人獨資經營、個人入股、合伙經營,是與國家有關文件背道而馳。
8、執業鑒定人普遍缺乏司法鑒定專業知識,雖然經過突擊性培訓學習,但是不具備承擔司法鑒定實際業務能力。
9、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的管理出現空白,放任自流,缺少懂專業的人員。
司法鑒定機構是公民和法人、組織因訴訟需要,而設立的依法出具司法證據的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怎麼變成私有化、個人入股、合伙經營的機構呢?司法鑒定機構放開要有法制規范,纔能健康發展,不然就會走向極端。
以上這些問題是與人大《決定》和二高三部聯合通知精神相違背的,應當依法改變目前這種混亂狀況,使《決定》得以正確貫徹落實。
任何一部法律施行都有個過程,但是從一開始步入法制軌道,少走彎路就會少出問題。
現今的司法鑒定已家喻戶曉,人民群眾都知道發生了糾紛(傷害糾紛,產品質量糾紛,物價價格糾紛等),知道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司法鑒定在人們的日程生活中,工作中是經常遇到的問題,與人民群眾個人利益息息相關。司法鑒定的公平、公正,決定著案件、事件的公平、公正合法的處理。公平、公正的司法鑒定是一面鏡子,司法鑒定信譽和權威性是頭等大事,司法鑒定又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嚴謹科學論證活動。司法鑒定無小事,人民群眾的事無小事。
建議省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司法鑒定的省、市管理機構,進行視察和專項檢查《決定》落實和執行的情況,督促和檢查,監督和制約,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延續。
以上建議,如無不當,請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