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2日電 善良和溫順本該是女性的代名詞,但女性犯罪案件頻發,使這一名詞失去了她應有的美麗與光輝。犯罪對女性來說本應是一個涉足不多的領域,但女性犯罪大幅度增長,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警覺。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2005年十大刑事案件中,就有兩起是女性詐騙犯罪。
以『開發項目』為名非法集資
2002年8月,被告人朱春艷經他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月見草油』保健品項目的持有人刁某某,二人協商共同開發『月見草油』項目。8月10日、11月9日,被告人朱春艷以黑龍江省坤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以刁為法人代表的哈爾濱友誼香料有限公司、海倫友誼天然植物香料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生產『月見草油』的《協議書》、《聯營協議書》。因無資金,朱春艷找到戴春榮、李海、張亞娜(均在逃)共商籌款之事,戴、李提出從社會群眾中高息吸收資金。2002年8月29日,被告人朱春艷利用100餘萬元的購物發票注冊成立了以其為法人代表的哈爾濱坤坦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Ⅱ類理療儀,注冊資金為100萬元,公司股東發起人為朱春艷和邱彥臣,各出資人民幣50萬元,朱自任董事長(2003年4月,朱春艷私自將原股東邱彥臣變更為其姘夫王長生)。2002年10月,被告人趙麗娜加入坤坦公司,後朱春艷任命趙麗娜為公司總經理,主管財務,負責策劃、實施集資的具體方案,朱給其開月工資,並提取所有集資款1%及其介紹他人集資款總額2%的回扣(管理費)。朱春艷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聘用張美華、隋穎、張文萍、楊紅、武庚傑、孫嘉奎、於淑蘭等人,被聘用人按協議書上投資生產的『月見草油』項目進行宣傳,以高利率作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公司按協議書的約定給聘用的部長提取各自集資數的15%-20%的管理費,再由部長給其部門代理4%-12%的管理費。坤坦公司成立後,朱春艷分數次以投資生產『月見草油』的名義給刁某某人民幣97萬元。
2003年3月,朱春艷通過王長生認識了『草坪』項目持有人馬某,商定由朱春艷投資合作開發『草坪』項目。坤坦公司的各部長及代理根據朱春艷、趙麗娜的要求,在宣傳『月見草油』出口韓國、日本可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又加大了對開發『草坪』項目的宣傳力度,聲稱『草坪』項目的產品已被2008年北京奧運會包銷,利潤高達300%。此外,由於坤坦公司沒有分文的收益,為彌補前期因兌付高額的本息及點費(管理費)造成的虧損,騙取更多的集資款,朱春艷又決定將存期3個月的月利息由原來的7%提高到10%,將存期6個月的月利息由原來的10%提高到12%。為進一步騙取投資者的信任,朱春艷於2003年8月13日注冊成立了哈爾濱市坤坦綠草種植有限公司,由王長生任法人代表、董事長。朱向該公司投資人民幣200餘萬元用於購買廠房、設備。2003年9月初,朱春艷潛逃。
朱春艷共集資詐騙人民幣8397.52萬元,返本息人民幣3942.33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4455.18萬元(尚有2006萬元去向不明)。趙麗娜共集資詐騙人民幣4945.87萬元,支付本息人民幣2671.7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2274.1萬元,得贓款人民幣69.93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查扣贓物價值人民幣160餘萬元。
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春艷、趙麗娜在坤坦公司一無資金二無任何合法收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極少部分集資款作為投資蒙騙群眾,采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部分本金、利息和管理費的方法,騙取巨額集資款,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到案後拒不供認犯罪,應依法嚴懲。認定被告人朱春艷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麗娜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謊稱政協委員,『女能人』騙得二百餘萬
被告人周春麗自2001年至2004年期間,謊稱自己是省政協委員,認識省市有關領導,以能為他人昇學、安排工作、購買低價住房、允諾高息借貸等為名,騙取二十幾名被害人錢款合計人民幣208.9萬元。案發後追繳人民幣8000元,其餘贓款均被被告人周春麗用於放貸、償還先期借款、購買彩票及個人揮霍,無法追回。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春麗詐騙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應依法嚴懲,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母女合謀,數家醫藥公司被騙
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是母女關系。二被告人在經營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公司期間,與哈爾濱市歐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等全國107家醫藥單位先後建立業務關系。
2004年7月至8月間,二人在明知天源公司經營虧損、銀行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以先進貨後付款為由向被害單位騙購藥品,藥品銷售後將貨款存入其個人存折,卻給被害單位開具空頭支票,合計詐騙了16家單位價值人民幣180餘萬元的藥品。公安機關2004年8月9日在吳國芬住所將其捕獲,8月22日將在牡丹江市藏匿的洪長霞捕獲。
法院另查明,洪長霞身為天源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經營期間,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貨款,分立賬戶的手段,將銷售收入人民幣645萬餘元存入其個人存折,偷稅數額人民幣27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實施的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重大損失,犯罪後果嚴重,且被告人洪長霞偷稅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做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洪長霞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國芬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高息為誘餌騙款四十餘萬
小學文化的無職業婦女張瑩2003年末從外縣來到哈爾濱市,結識了在道裡區地德裡小區開麻將館的被害人張某某,張瑩謊稱是佳木斯人,正在與哈爾濱鐵路公安處一民警合伙做買賣能掙大錢,獲得了張某某的信任,後張瑩以給予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借錢周轉名義,於2004年1月至4月間先後多次騙得張某某人民幣25萬餘元,通過張某某的介紹騙得被害人尹某某人民幣7.9萬元、騙得被害人張某人民幣5.8萬元。在此期間,張瑩以同樣手段騙得被害人華某某人民幣4.1萬元、騙得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幣3.98萬元,後張瑩攜款潛逃,贓款被其揮霍。被告人張瑩詐騙數額合計人民幣46.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瑩詐騙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拒不交代贓款去向,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感言:
女性犯罪現已成為一大熱點社會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關於原因的探討,許多人也各有己見。除了一些犯罪女性自身原因外,社會環境因素應引起人們更多關注。首先,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奢侈、攀比的現象盛行。一些女性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謀生的技能,她們受此種社會現象的影響,加之愛慕虛榮、貪圖享樂的心理,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留下犯罪的隱患。其次,傳統社會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婦的身份出現在社會中,壓力自然要小得多。而今,女性已經成為和男性共擔家庭和社會重任,並繼續『相夫教子』的角色。與此同時,依然有許多舊觀念舊思想的存在,造成了女性在就業、待遇等多方面的性別歧視,可以說女性現在面臨的壓力已經大於男性。很多女性在這種轉型期內很難適應,往往會出現一些過激行為,或者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最終走上犯罪道路。人們一般認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溫順,對她們較為同情、憐憫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備。犯罪女性利用這種條件作案往往較容易得逞。女性是弱者,犯罪女性更是特殊的弱者。我們在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同時,更多的是應該注意和思考預防女性犯罪的良策。上述幾起案件的被告人文化普遍偏低,手段也並不高明,如果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中能夠提高防范意識,克服貪利心理,對一些詐騙行為還是能夠識別和防范的。